侵权行为法与养老院虐待与忽视诉讼之交叉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02 14: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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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与养老院虐待与忽视诉讼之交叉

一、简介

最近,美国各地养老院对居民的虐待和忽视引起了大量关注。营利性企业网络拥有并运营数十家,甚至数百家技术熟练的护理机构。随着企业模式在养老院行业获得了牵引力,个人设施和这些设施的居民经历了系统性失灵的影响,历史上,在许多其他行业,大公司是常态。在过去,个人伤害索赔的诉讼出现在机构环境中,包括养老院和辅助生活设施通常涉及一个可识别的人的离散疏忽行为,而今天,老年人和残疾人遭受的虐待和忽视经常是公司疏忽的系统性行为的结果,如人员配备不足、资金不足和员工培训不足。本文确定和描述了一些不为人知的方面,与诉讼个人伤害索赔养老院在当前的行业气候。

二、综述

一位90岁的养老院居民遭受了粪便嵌塞,尿毒,和褥疮(床疮)与化脓性恶臭的排水。未经治疗的可怕的医疗条件导致居住者肾衰竭,最终死亡。她熟练的护理机构负责她的安全、护理和健康。事实上,就像几乎所有的情况一样,养老院向她和她的家人保证,它能够并且将提供她所需要的护理水平。然而,她却被忽视了,日复一日,持续了几个月。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月里,她忍受了极端的、不必要的、不人道的痛苦和羞辱,并过早地死去。

养老院的管理和工作人员没有制定和实施个人护理计划,没有遵照医嘱,没有及时通知医生住院病人的病情变化,没有让养老院的医务主任参与住院病人的治疗,没有在住院病人病情严重恶化时将其转院。在这类案例中,我代表地产公司对养老院提起了非正常死亡和疏忽的诉讼。这些案例提供了一些可怕的例子,说明养老院普遍忽视居民会给居民带来极端危险和风险。然而,对于养老院的运营、护理或管理方面的系统性失误所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机构或护理提供者很少承担任何程度的责任。复杂的诉讼往往是受害者及其家属寻求正义的唯一途径。不管在疗养院中观察到的忽视的根源是否可以确定为该设施的人员不足、资金不足或员工培训不足,这些案例不同于传统的医疗事故行为,并提出了独特的挑战。

我们国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他们的家庭越来越依赖长期护理机构,以有尊严的方式提供住所、其他基本必需品和富有同情心的优质护理。根据2015年公布的数据,全美共有15583家养老院,它们负责保障约130万美国人的安全和健康。据预测,近40%的成年人将在人生的某个阶段进入养老院。随着美国人的预期寿命稳步攀升,以及婴儿潮一代(他们是我国人口的最大组成部分之一)继续超过退休年龄,这些数字肯定还会增长。事实上,人口资料局预测,由于预计美国人很快将达到65岁及以上,对养老院护理的需求将从2010年的130万激增到2030年的230万或更多。

本文的许多读者(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能都有家人或认识住在养老院的人。即使是那些不知道的人也很容易想象,疗养院的居民是如何依赖清洁、安全和充足的设施和理由的。这就是现实。那些住在疗养院的人非常依赖这些设施的各种雇员和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日常所需的护理和帮助,通常包括帮助他们进行最基本的人类功能,如吃饭、洗澡和使用洗手间。

虽然确实存在为其居民维持适当、安全和无虐待环境的疗养院,但许多设施在许多方面仍然严重不足,往往导致我国老年人和残疾人严重受伤和死亡。2014年,大约69.8%的养老院以营利为目的经营,这是与良好护理脱节的一个来源。20多年来,我代表客户对疗养院提起过好几种人身伤害诉讼,包括过失死亡、各种过失索赔和故意侵权。养老院居民所遭受的伤害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因于系统的操作问题,这在今天的企业经营的养老院中越来越普遍。

从人员配备不足到长期资金不足,各种各样的企业忽视与虐待、忽视和伤害居民的事件急剧增加相关。损失的确切性质对养老院这可能是可恢复的,其运营商/经理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取决于每个案件的情况下,和惩罚性损害赔偿也可能除了一系列补偿性损害赔偿,通常是提供给原告。

维权人士在诉讼任何人身伤害案件时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在诉讼疗养院时就会加剧。这些疗养院通常由强大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和/或控制,并由拥有大量资源的熟练和经验丰富的国防公司代理。挑战是可以克服的,战斗不是不可战胜的,但它们确实需要适当的知识和准备。

三、侵权法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侵权行为是民事过错、行为或行为的缺失,低于社会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水平。侵权包括过失行为和几种故意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故意行为。当一个人的行为低于一个理性人在类似情况下的预期,当这种失败是对另一个人造成伤害的事实和可预见的原因时,他或她就是疏忽。

经过几代人的发展,一个不断变化的侵权法体系已经发展起来,它定义了行为的边界,这些边界被认为是合理的和可接受的,而现在则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然而,侵权法的目的自其创立以来一直是一致的。侵权法的存在是为了:(1)为人们解决纠纷提供一种和平的方法,否则他们可能会倾向于将法律掌握在自己手中;(2)阻止社会认为不可接受的行为;(3)鼓励和促进社会责任行为;(4)向受害方提供赔偿并尽可能使其恢复到他们在他人的不法行为发生前所享有的同等条件。虽然这些目标有时可能会被忽视,但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忽视侵权法产生的原因。

当养老院被追究居住者虐待和忽视的责任时,这些目标就实现了。涉及疗养院居民的悲剧事件往往是一种有意识的商业决策的结果,一种长期削减成本的权衡。直到最近,侵权法还没有有效地用来影响技术熟练的护理机构的商业模式的变化,而且由于各种原因,原告律师在养老院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回避了伤害诉讼。但是,对养老院及其企业父母做出充分的判决,尤其是那些对原告作出惩罚性赔偿的判决,会让经营者知道公众不会容忍社区中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忽视和虐待,从而提高法律和监管的有效性。为每一位受害者进行宣传,对于保护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现在和将来都享有应有的尊严至关重要。

当律师在针对养老院的案件中代表客户时,他或她也间接代表了所有护理受到适当侵权救济影响的养老院居民。惩罚性损害赔偿,如果行为是合理的,尤其有效地使疗养院认为提供足够的护理不是从金钱和美分的角度,而是从向进入疗养院的人提供不够或不充分的护理的后果的角度。在养老院的背景下,“巨大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威胁为养老院创造了强大的激励,以开发新的协议和实践,旨在改善老年人的照顾。”

四、景象的改变

许多年长的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回忆起不久以前,很少有人对养老院提起诉讼。对养老院管理人员或业主和经营者提起诉讼索赔的情况仍然不常见。对提供给居民的医疗服务质量的侵权法审查很少。即使确实发生了伤害或死亡,通常也没有什么理由怀疑不当行为或原因的存在不是简单的衰老的一部分。就像我母亲工作多年的家一样(最初是一名注册护士,后来是一名管理人员),为我们国家的老年人提供住宿和照顾的设施通常是家庭或独立机构。

这些设施的所有者每天都在这些设施,不知疲倦地照顾着他们所认识的居民,对他们直呼其名。随着护理行业的景观在最近的时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为老年护理之家的居民进行有效的宣传,以及通过公正的方法。

虽然这类易受伤害的人得不到最高的尊重、同情和尊严,或得不到足够的照顾和注意,这是不可想象的,但现实却并非如此。研究表明,90%的熟练护理机构经常人手不足,这与居民忽视直接相关,对居民的调查显示,多达44%的人是各种虐待的受害者医疗保健的下降主要源于该行业的公司化,这个市场现在主要是由大公司推动的,他们最终致力于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并为股东带来利润。

不管养老院虐待和忽视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这两种情况在最近时期都惊人地普遍,不能被忽视。在当今世界,养老院(或他们的保险公司)对居民遭受的伤害直接否认责任,或者不遗余力地将责任最小化(我已经看到几个关键证据被隐藏或隐瞒的例子),诉讼往往是受害者及其家属获得赔偿的唯一有效方法。

五、养老院失职不属于医疗失职

虽然传统医学或护理医疗事故索赔可能包括更广泛的术语“玩忽职守”,我认为这个词“疗养院医疗事故”包括任何受伤居民遭受的结果(a)养老院的失败政策或实践或其雇员或代理人提供足够的护理或(b)护理在类似的情况下,养老院也不能成为一个合理的养老院。一些律师错误地将医疗事故和养老院事故混为一谈。无论医生或护士是否是诉讼中的被告,一些辩护律师故意将养老院的过失行为称为医疗事故。这样做的目的是混淆法官和(或)陪审团,将索赔转移到医疗事故筛查程序,希望事实调查者可能对案件采用不正确的标准。

疗养院的渎职行为通常涉及某种形式的疏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归结为众所周知的责任、违约、因果关系和损害等因素。无论住院病人的受伤是由持证护理助理(CNA)、设施管理人员或管理公司、护士、医生,甚至是疗养院的所有者造成的,这都是真实的。换句话说,某人在养老院的控制下或在某些物质方面控制了养老院的运作,他采取了或没有采取在行业中被认为是合理的方式,从而对居住者造成了伤害。更一般地说,养老院对其住院者负有合理照顾的义务,以预防和防止可预见的伤害,并且必须考虑它知道或应该合理了解住院者的年龄和身体和精神状况。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养老院的渎职诉讼可能针对养老院本身、公司的母公司或合伙人、设施的管理公司,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针对负责治疗住院病人的医生或护士。即使涉及医生或护士等专业护理人员的操守,针对养老院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在一段时间内的故障也总是存在可行的索赔,无论故障是系统性的还是具体涉及受伤的居民。典型的医疗事故行为包括不连贯的低于同一领域医疗从业人员普遍接受的标准的护理事例。与合理的护理标准,用于评价养老院的过失,标准的护理应用于一般的医生在马萨诸塞州是医生是否行使的关心程度和技能的平均合格的从业人员,考虑到行业的进步。医疗事故案件通常涉及一个可识别的离散点,即医生或护士在判断上犯了错误或错误,而养老院虐待和疏忽造成的伤害通常是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往往涉及疏忽行为和护理的重复模式。因此,养老院的医疗事故案件比医疗事故案件需要更多的发现。至关重要的倡导者疗养院医疗事故原告不仅彻底检查受害者的病史从受害人之前和之后都成了居民的历史也类似事件在被告养老院和设施管理或由公司的母公司。

了解辅助生活设施和熟练护理设施之间的区别也很重要。辅助生活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住所,这些老年人不需要长期的医疗服务,但可能需要日常生活功能方面的帮助。相比之下,技术熟练的护理设施,或疗养院,提供24小时技术熟练的护理,居民确实需要某种类型的持续医疗护理。尽管两者在某些方面相似,但居住在专业护理设施的居民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照顾,往往被认为比居住在辅助生活设施的居民更脆弱。辅助生活设施不受联邦法律管辖。此外,这些类型的设施的定义因州而异。这种缺乏统一性的情况使得很难在国家一级了解这些设施的性质及其问题。辅助生活设施必须遵守其所在州制定的法规,但更广泛的法规适用于技术护理设施,其中大多数接受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的支付,因此必须遵守负责监督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项目的联邦机构强加的额外要求。

针对养老院的诉讼,以及因此而出现在法庭上的老年律师,曾经几乎不存在,也许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必要的。然而,现在迫切需要能够在法庭上代表疗养院居民及其家人的诉讼律师,涉及疗养院的多种失职行为,包括居民忽视和虐待、非正常死亡和公司忽视。在某些情况下,很明显,一个居民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如果不是养老院的某个人的疏忽,这些伤害显然不会发生。然而,对于提倡者来说,不仅要查明违反义务的地点和方式,而且要查明这种违反是如何造成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居民所受伤害的,往往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是,“我的当事人会起诉谁?”

六、理清公司网络:确定被告和责任理论

当疗养院的居民在一段时间内被忽视或虐待时,谁应该承担责任?谁是诉讼中合适的被告?实际上,根据什么法律理论你的当事人能让这些当事人承担责任?这些只是诉讼前必须回答的众多难题中的一小部分。通常情况下,与以前拥有和经营夫妻疗养院的习惯模式形成鲜明对比,从表面上看,养老院本身、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三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这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相互关联的公司实体网络,所有这些实体都有可能是由保险业的一些大公司和昂贵的法律辩护团队支持的。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这也许是许多律师认为针对养老院的诉讼过于复杂、冗长和成本过高的另一个原因。然而,只要有正确的知识和计划,就可以为疗养院的受害者伸张正义。

如果居民的伤害似乎是一个孤立的事件的结果造成的明显过失的行为只是一个或几个员工,其中一个被告的行动通常是设备本身,它面临着替代责任的行为过失员工(只要员工行为还远不够员工责任或就业的范围外,到了这样一种程度,设备不能合理被追究责任)。如果疏忽大意的员工是一名被医疗事故保险覆盖的护士,或者可能是一名与该机构有代理关系的医生,那么将此人单独列为被告通常是有意义的。如果居民因医疗机构的医疗主任所做或未做的事情而受伤,往往需要进行调查,以确定医生是在某种程度上充当养老院的代理人,还是作为独立承包人提供服务。

在系统忽视的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如居民遭受褥疮溃疡,粪便嵌塞,或未确诊的感染,居民的伤害通常是由于失败的一组员工或员工内部政策或程序的崩溃。诸如此类的情况往往表明存在企业忽视的情况,包括由于员工太少而不能照顾太多的病人,或由于员工没有接受识别和预防问题的适当培训而忽视住院医生。在这些场景中识别被告变得更加复杂。通常情况下,养老院的母公司是政策或程序的来源,这些政策或程序在养老院中实施,或者母公司制定预算决策或对养老院施加其他形式的运营控制,从而使之暴露在责任之下。居民受伤的原因和责任人的身份应该在发现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具体化。

公司母公司或管理公司通常比养老院的持证人富裕得多,经常被认定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居民的伤害。企业往往试图实施多层次的保护,以防止因养老院缺乏护理而产生的责任索赔。要确定对母公司的索赔是否可行,以及如何证明其与居民受伤的关系和责任,可能是一项复杂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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