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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个人所得税的重组反映了好的税收管理吗?
摘要:
良好的税收管理的特征是对政府的有效性、效率的响应,以及对纳税人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可接受性的感知。2016年,泰国刚刚在税收减免、免税额和税率方面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政府提到的纳税人将从更高的减免额、更高的免税额和税率变化中受益。然而,政府将会失去税收收入。研究人员调查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是否产生了良好的税收管理。数据收集采用不同组别的二次数据分析和半结构化访谈。结果发现,个人所得税结构调整在社会可接受性方面体现了良好的税收管理。然而,在公平、公正和其他方面可能不能反映良好的税务管理。
关键词:好的税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免税额,公平,社会可接受性
1.介绍
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是泰国税收收入的第三大来源,其次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以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免征收入、税收抵扣和税额减免后的余额为基础计算。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由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和泰国组成。东盟经济共同体成立于2015年,在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拥有2.6万亿美元的大市场和6.22亿多人口。泰国有一个应对经济增长变化的计划。在税收方面,泰国将公司税税率从2012年的30%下调至23%,2013年再次下调至20%。此外,泰国在2016年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以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率,与东盟国家竞争。政府出台了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新税收政策和税法,包括以良好的税收管理为原则实施税收管理。
然而,研究人员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能否产生良好的税收管理产生了兴趣。此外,在税务官员、纳税人和税务咨询人员看来,无论他们是否乐于调整税收减免、免税额和税率
2.目标
2.1. 研究泰国个人所得税重组
2.2. 从税务官员、纳税人和税务咨询的角度确定重组的效果
3.文献综述
3.1税收管理
当我们提到税收制度的特点时,创造有效税收制度的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Adam Smith. Frampton(1993年,第2页)引用Adam Smith(1776年)的《国富论》一书说,税收管理部门应该努力实现四个组成部分:“公平——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或能力做出相应的贡献。确定性——应支付的税款应确定其时间、方式和数额。 便利——税收安排应尽可能少给纳税人带来不便。经济——征收税款的管理费用应尽可能低。”
Frampton(1993)定义了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察:第一,从政府和税收部门的角度来考察有效性和效率。第二,从纳税人和公众的角度看公平和公正。最重要的是,James and Nobes(2005)说,公平和公正是在平等的情况下以平等的方式对待平等的人所必需的 我的情况是平等的。 这可以称为“横向公平”。 它可以通过询问纳税人是否比其他有相同收入的人支付更多或更少的钱来衡量(Roth,Scholz和Witte,1989年),或相同的收入来源。 然而,区分不具有同等特征的纳税人需要考虑所谓的“纵向公平” 。 Yankelovich(1984)抱怨税收制度帮助富人,这对大多数纳税人是不公平的。Frampton(1993年,第32页)说,当纳税人得到公平待遇时,公众认可度会增加。 相反,如果不公平增加,纳税人就会争论“如果他不付钱那我为什么要付钱”。 然而,Sir Douglas Wass(1983年)补充说,在税务管理中回应的重要性。他说,税务管理部门应与纳税人保持联系,以有益的态度听取建议和投诉。 换句话说,税务机关应该愿意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纳税人的需要。 除了回应,收入管理是否成功或失败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工作人员多有动力去工作。 工作人员被期望是税务管理成功的关键因素。 简而言之,效率、回应和动机可以说是税收管理最重要的补充目标(Frampton,1993年)。
芬兰财政部(2001)将税收过程定义为收集客户数据、核实客户的税收状况、作出纳税决定、退税、收集逾期纳税,并将税费转移到政府的收入预算中。 经合组织(2001年)报告说,税务管理的核心职能是征税和对不遵守行为实施制裁。税收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子功能。分别是向自愿纳税的纳税人征收税款和征收拖欠税款。此外,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是税务管理的重要机制。Bird and Casanegra(1992)说,最好的税务管理部门没有收集最多的税收。质量差的税务管理部门可能从个人收入中收取大量税款,但无法对工商企业和专业人员征税。他们补充说,税收管理效率的简单衡量标准只能以征收水平为依据。 一个更准确的衡量标准是潜在税收收入和实际收入。
Sato and Shimizu(2005)说,税收改革有助于减少税收引起的扭曲,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并产生足够和稳定的税收。 联合国(1995)认定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税收改革,因为它们需要提高税收的收入生产力。 Bird和Casanegra(1992年)提到了发展中国家如果进行税收管理改革,将面临的征税可能会减少的问题和困难。简单地说,良好的税务管理应该关注收入的征收,有效地收集或处理纳税人的信息,与国内和其他国家的税务组织进行互动,缴纳或退还税款,并核实客户的税务状态。 Tinnakorn(1989)总结说,良好的税务管理应遵循经济和效率、社会可接受性、准确性、方便和简单、适应性,民主和披露的原则。 此外,Rojanavanich等人(2006)补充说,泰国税务局良好的税务管理应该是公平、确定性、便利性、经济的、生产力的和中立的。
3.2泰国的税收重组
泰国的税收不断改革。 从1992年开始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主要目的是以不同的从价税率取代对产品和服务征收的营业税。 除增值税问题外,继承税是为税收改革而提出的。 有时税务机关会反对只通过增值税向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征税,而上层阶级可以避免税收法律的漏洞。 遗产税可以减少工人阶级和上层阶级之间的不平等。税率按超过1亿泰铢的遗产价值的10%征收(286万欧元)。 此外,政府在2012年将公司税率从30%调整到23%,并在2013年降至20%,直到目前为止,以激励外国投资在泰国投资。
3.3个人所得税
泰国个人所得税从5个来源征收:个人纳税人,在纳税年度死亡,未分割的遗产,未登记的普通合伙和团体。 他们被分为8个可评估的收入。 这个过程从计算可评税收入开始。 下一阶段是可评估的收入减去减税和纳税人要求的任何税收津贴。 James and Nobes(2017)提到津贴是免税的,无论纳税人的个人收入或支出来源如何。在英国,税收津贴包括个人津贴、已婚夫妇津贴和盲人津贴。 另一方面,泰国个人所得税有19项津贴。 个人所得税制度考虑人口数据、经济因素和社会经济环境。 主要免税额为儿子、配偶和子女津贴。另外,为了支持照顾父母,纳税人可扣除30000泰铢(857.14欧元)作为父母津贴。然而,父母必须年满60岁,年收入低于3万泰铢。此外,如果纳税人照顾残疾人,他们可以扣除每人60000泰铢(1714.28欧元)的津贴。 此外,政府支持纳税人为未来存钱。纳税人投资长期股权基金、退休共同基金的,可以从实际支付的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不超过50万泰铢的金额中扣除 (14285.57欧元)。此外,纳税人可以从人寿保险费、公积金、住房抵押利息、社会保险缴款中扣除津贴。 最后,如果纳税人有慈善捐款,他可以扣除实际捐赠的津贴金额,但在扣除和所有津贴后不超过应课税收入的10%。此外,政府还发起了一场运动来 帮助残疾人和支持教育。 纳税人为在校学生提供设施奖学金的,可扣除实际捐赠的双倍津贴,但扣除及所有津贴后,不得超过应评税收入的10%。它激励个人纳税人为学生捐款,但可能忽视为他人捐款。尽管政府通过大量的免税额来减轻税收负担,但过多的免税额可能会增加很大的复杂性。应税人员不使用所有津贴。一些税收补贴增加了未来纳税人的负担,如人寿保险费、住房抵押贷款利息、长期股权基金(L TF)和退休共同基金(R MF)。
在2016年4月,泰国政府重组了个人所得税,例如改变税率、扣减和许多津贴。 财政部提到扣减、津贴和个人所得税的可评税收入和税率长期不变。它们已经过时,不符合目前的生活费用。所以,政府重定了一些规章制度。
从以上关于个人所得税重组的信息来看, 研究人员有兴趣研究重组后对纳税人的影响,并从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决定态度。
- 研究方法
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研究了泰国个人所得税的重组如何影响纳税人,以及如何反映良好的税收管理。因此,研究者在本文中使用了两种研究方法。首先,对于原始数据,研究人员从对财政部3名税务专家,2份税务咨询人员和2名来自直接影响到重组的大型私营公司的纳税人的半结构化访谈中收集数据。 主要问题集中在对附加税扣除和免税额以及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意见上税收重组的利率。第二,研究者从文献研究中收集数据,如财政部的数据、收入法、期刊、税务学术研究的数据,以研究个人所得税重组的影响。
- 结果
首先,为了实现目标1,研究2016年泰国个人所得税的重组,研究人员在表1中说明了重组前后每个可评估收入中的减税额的比较。 此外,表2显示了重组前后税收津贴的比较。最后,表3显示了从以前到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表1显示重组前后每项可评税收入减税额的变化
第40节 |
可评税收入分类 |
2016年扣减 |
自2017年以来的扣减 |
1 |
为雇主提供的个人服务 |
40%但不超过6万泰铢(1,714.28欧元) |
50%但不超过10万泰铢(2857.14欧元) |
2 |
工作、职位 或服务的美德 |
40%但不超过6万泰铢 |
50%但不超过10万泰铢 |
3 |
商誉、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 |
40%但不超过60000泰铢或实际开支 |
50%但不超过10万泰铢或实际开支 |
4 |
股息、泰国银行存款利息、利润份额或其他法律公司的利益 |
没有扣除 |
没有扣除 |
5 |
出租物业及违反合约、分期付款或租购合约; |
10%-30%或实际费用 |
10%-30%或实际费用 |
6 |
自由职业,如医生、建筑师、律师、工程师、会计师 |
医生60%,其他30%或实际开支 |
医生60%,其他30%或实际开支 |
7 |
建筑和其他工作合同; |
70%或实际费用 |
60%或实际费用 |
8 |
商业、农业、工业、运输或任何其他未提前说明的活动。 |
65%-85%或实际费用 |
60%或实际费用 |
由表1可知,应课税入息第40(1)、40(2)及40(3)条所扣除的税款,由可评税收入的40%改为可评税收入的50%,但不超过10万铢。显然,改变减税措施将有利于向雇主提供个人服务。 此外,可评税收入第40(7)和40(8)条的减税额从65%-85%或实际费用改为60%或实际费用。除了提到的,他们仍然是相同的。这种扣减对于建筑和其他工作合同、商业、商业、农业、工业、运输或任何其他活动都不太有用。
表2显示重组前后免税额的变化
免税额 |
2016年 |
2017年至今 |
个人免税额 |
30,000铢(857.14欧元) |
60,000铢(1,714.28欧元) |
配偶津贴 |
30000泰铢 |
60000泰铢 |
儿童津贴 |
-不学习的儿童每人15000泰铢(428.57欧元)。 -17000泰铢(485.71欧元),用于正在学习的儿童,总共不超过3名儿童 |
每人30000泰铢,无限制 |
从表2可以看出,个人津贴从30000泰铢增至60000泰铢(857.14欧元增至1714.28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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