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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
孙晴
中国计量大学杭州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驾驶技术应运而生,并带来无数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定和产品标准尚不明确,导致事故责任的认定存在困难。本文从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争端出发,分析了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的性质并在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律框架内,论证了不同情景下事故责任的认定,寻求解决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责任的适当途径,从法律层面促进了无人驾驶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产品责任
一、介绍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取得了飞速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已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关键领域,全球领先的网络技术公司正在开发相关产品并将其试用。专家预测,到2025年,中国无人驾驶汽车将占大约1%。根据现有汽车的拥有量和增长率,在公共道路上将有30万至50万辆自动驾驶汽车[1]。
但是, 世界各地也发生了许多无人驾驶车祸。2018年3月28日,驾驶无人驾驶汽车的Uber测试人员在美国亚利桑那州杀死了一名女性行人[2],这是世界上 首例致命的无人驾驶汽车事故。在Uber案中,无人驾驶汽车是沃尔沃制造的。Uber修改了其系统,使其包括无人驾驶传感器芯片,并分配了员工进行路测。最后,人工智能系统独立控制汽车行驶并导致死亡。这些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涉及汽车制造商,系统开发人员,驾驶员和人工智能本身。多因素的参与使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责任的分析极为复杂。
尽管最终解决了此案,但随着无人驾驶汽车的大量生产,此类事故的发生率必将急剧增加。今后,中国的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面临两个紧迫的法律问题。首先,侵权责任的主体和责任的分配尚不明确。其次,不清楚作为产品责任识别依据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在这方面,仍然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二、责任主体:反思人工智能的法人资格
一般认为,导致死亡的无人驾驶汽车事故的责任与普通交通事故的责任相同。但是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的过错来判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可以看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是有机动车驾驶员。换句话说,只有在有人驾驶时,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其识别为机动车,并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来处理。
在Uber案中,有明确的记录表明测试人员没有触摸驾驶系统。在人工智能系统的全自动驾驶的情况下,如果要确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则必须首先确定是否有“驾驶员”。因此,在无人驾驶车祸责任的情况下,如果不涉及人为因素,则首先要考虑的是人工智能系统是否能够承担责任,即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现有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人工智能设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能否成为合格的法律主体是目前人工智能最突出的核心法律问题[3]。
A.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之争
人们普遍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原理是基于人类在自然语言理解和学习以及推理问题解决等方面的智能行为。人工智能设计的系统应该具有相似的特征,即像人类一样思考的能力[4]。人工智能最重要的特征是它具有独立的意识,并且不受人们的意志的约束[5]。但是,很明显,当前的人类技术不能制造真正的AI,而是“一种关于模拟,扩展和增强人类智能的技术” [6]。有学者认为,从当前技术的角度出发,从人工智能的角度探讨人工智能的法人资格更为现实。
根据传统民法的原则,法律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的人或其他人的存在,而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主体必须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没有法律责任,法律主体的规定就毫无意义[7]。这也意味着,如果认为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主体的资格,那么它应该能够独立于设计者和生产者承担法律责任。在这方面,一些学者提出,将来必须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亚人类存在,并赋予其法人资格[8]。但是主流观点基本上是负面的。一些学者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生物人类的伦理属性,因此不能成为具有生物人类法律地位的法律主体[9]。也有一些观点认为,人工智能既不是生物人,也不是生物收藏的法人,并且不具有法人资格[10]。笔者对此持保守态度。至少从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状况来看,人工智能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它只能被视为人体的延伸和为人类服务的工具,因此可以被视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对象。
B.拒绝人工智能的学科资格
人工智能设备的实质是通过各种高科技手段根据人类的指示进行设计,开发和制造,以实现类似于人脑的功能。因此,它具有对象而不是人类的属性。尽管它具有某些自主行为,但它仍然是一个对象[11]。而且AI设备只能设计为遵守法律,但不能真正理解法律[12]。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该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并且由于它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所造成的损害最终将由其他责任主体承担。目前,世界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而且,它仅在特定领域显示出类人的专业素养。它尚未拥有自然法人的自由意志,无法充分行使其义务并享有权利。因此,人工智能设备不可以在某些方面根据其专业性和先进性获得法律学科的资格。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除了人类以外,没有精神和意图的任何事物都属于客体范畴,即权利客体。此外,没有关于人工智能设备造成的损害的规定,也没有承认其法人资格。因此,目前,人工智能只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对象,还不足以取得独立的主体地位。在法律无法将其识别为新主体的前提下,只能将人工智能排除在法律主体之外。但是,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必将进一步发展。他们也许能够通过独立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并具有法律主体的特征。那时,也许可以考虑使用人工智能来赋予法律主体资格并构建其设备的法律主体框架。
三、产品缺陷:核心要素——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
由于拒绝了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因此无人驾驶车祸只能属于产品责任类别。但是,人工智能产品和普通产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在传统产品责任制的框架内,需要进一步论证以确定无人驾驶汽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是否可以解决。
A.传统产品责任的领域扩展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汽车因自身质量导致交通事故,则该事故可归为产品缺陷责任。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虚假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赔偿[13]。同样,如果无人驾驶汽车因汽车自身零件出现问题而发生事故,则适用同样的规则,汽 车的销售商或制造商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传统概念中,汽车产品只是人类控制的工具,因此无需讨论其个性属性。但是在人工智能技术下,无人驾驶汽车具有精确的人工性能,这为其适用的产品责任 带来了挑战。尽管人工智能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但它们源自工程师和制造商的程序设计,其智能仅限于特定的应用场景。产品责任模式可以避免关于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的讨论,可以从相反的角度证明其可行性[14]。因此,当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并且需要分析法律责任时,这应该是产品责任问题,并且可以基于产品缺陷来调查制造商的产品责任[15]。这样,可以在原始产品责任框架下完全解决无人驾驶车祸。
B.无人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确定
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人工智能产品存在缺陷时,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其构成要素包括产品缺陷,损害和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缺陷可分为三类: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告缺陷。对于前两个,更容易证明无人驾驶汽车在其自身的机械设备中存在制造缺陷;但是,如果其内部人工智能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则由于其先进的技术和不可预测性,并且根据中国现有的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受害方有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但是受害人难以证明人工智能系统的内部算法或程序设计有缺陷,难以进一步证明算法的存在将“对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不合理的危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 由于人工智能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学习能力,并且其获得的学习能力超出了原始制造商的控制范围,因此很难理解和解释,学习判断和决策,制造过程由人工智能根据算法进行,因此很难将责任归咎于生产者。可以看出,无人驾驶汽车中缺陷的识别极为复杂。因此,在加快制定法律标准的同时,还应结合无人驾驶汽车的描述,用途,智能水平和流通时间等,制定不合理危险综合判断的通用标准[16]。
当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无人驾驶汽车事故的免责条件是,科学技术在无人驾驶汽车流通后就无法发现其缺陷。由于无人驾驶汽车中的人工智能计算机系统可以实时分析道路交通信息,而系统责任问题是普通人可以期待的一种高概率事件,而系统本身的缺陷是可以免除的,笔者认为,无人驾驶汽车产品缺陷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责任承担边界:不同情况下无人驾驶车祸的责任
如上所述,无人驾驶汽车事故有不同的场景,有必要区分不同事故的原因来确定侵权责任,而不是简单地巩固侵权责任的类型。根据无人驾驶的人工智能特性,可以从交通事故原因的不同角度将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A.无人驾驶汽车使用者的责任
首先,由于无人驾驶汽车具有普通机动车辆的属性,因此,在由驾驶员操作的情况下,不应反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的责任进行调查。通过扩展,设备的用户是人工智能产品的直接运营商。如果用户未正确使用或操作人工智能产品,可能会造成损坏。在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产品本身没有任何技术问题,并且该产品没有缺陷。只是由于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说明进行使用才导致事故。此时,应注意分析汽车使用者是否有过错,例如他或她
是否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以及是否存在操作错误。某些人工智能产品可能会要求用户定期检查,甚至返回工厂进行维护,但是用户不符合要求,或者不遵循手册中的要求正确使用,从而导致危险,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有故障,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人工智能设备,与普通汽车大不相同。因此,现行法律不能适应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根据公众的常识,如果普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应为车辆的所有人或使用者。但是,与普通机动车辆不同,无人驾驶汽车只能在收到指令后控制车辆完成相应的动作。因此,无人驾驶汽车的用户需要承担责任,除非用户可以证明事故是由无人驾驶汽车本身的问题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汽车制造商应承担责任。
B.无人驾驶汽车软件开发人员的责任
当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很可能是由于系统本身的故障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无人驾驶汽车无法在行驶过程中准确判断周围的复杂环境,从而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让无人驾驶汽车智能系统的供应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有意义的[17]。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需要特殊的知识和技术背景,而设计和开发是第一环节。软件开发人员的设计思想和程序编写会影响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其他相关过程,直接影响产品用户的安全。因此,如果在研发阶段出现错误,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与传统车辆不同,系统开发者作为整个无人驾驶车辆操作系统构建的重要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车辆操作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18]。因此,如果无人驾驶汽车的事故造成损坏,并且将事故原因确定为是由于人工智能设备研发中的错误引起的,则设备的研发人员需要承担责任。
C.无人驾驶汽车产品生产商的责任
除了研发人工智能设备外,生产过程也重要。人工智能产品的制造商对设计人员设计的产品进行定量生产。在此过程中,制造商使用的技术规格是否符合标准将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生产者作为产品责任的主体,无过错地承担着责任,这一点已得到各国的广泛认可。当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最有可能是由于无人驾驶汽车本身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无法证明自己的车辆中没有“不合理的危险”,并且已尽了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将承担责任。另外,可以适用中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责任的有关规定,要求制造商对因无人驾驶汽车的设计缺陷或质量缺陷引起的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最终责任。如果制造商“明知”生产的无人驾驶汽车的缺陷导致因其他伤害后果而导致受害者死亡,则可以考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进行管理。同时,制造商有义务在无人驾驶汽车销售后跟进其产品的状况。如果发现产品有缺陷,制造商应及时采取警告,召回和其他补救措施,否则制造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9]。
- 结论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 无人驾驶汽车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汽车工业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并出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的法律问题。当前,无人驾驶在中国的重点仍处于鼓励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阶段,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影响仍然缺乏全面的了解和积极的部署。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开始积极引入无人驾驶汽车产品标准,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还应从法律层面重视无人驾驶汽车,着重分析无人驾驶汽车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认定,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制定出最佳的法律法规。适合中国国情,使中国无人驾驶汽车产业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 谢飞“中国将在2018年完成自动驾驶相关标准的制定'. http://auto.qq.com/a/20160606/038902.htm.
- 新闻,Uber自动驾驶汽车死亡人数,《新科学家》,第237卷,2018年,第7-7页.
[3]范忠新.关于人工智能法律混乱的保守思考.探索与自由见解,2018年第9期,第1页
[4]包俊鹏,张选平.人工智能概论,中国机械出版社,2015年,第2页。
[5]约翰·马尔科夫(John Markoff).人工智能简史(郭雪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7,第328页。
[6]吴汉东.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第2页。
[7]王勇.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主体的理论建构-从智能机器人开始.《社会主义理论指南》,2018年第2期,第64页。
[8]杨庆旺,张磊.论人工智能的人工法人格.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92页。
[9]朱成斌,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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