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外商投资控制方面的可能的重大变化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09 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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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来的外商投资控制方面的可能的重大变化

外商投资控制方面的可能的重大变化即将来临。例如,美国和英国正在考虑对现行的外商投资监管制度进行重大修改,与此同时欧盟和荷兰正考虑是否采用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筛选机制,非洲正在作出鼓励外国投资的改变。

美国

正如之前提到过的,在美国两项可能对美国外资审查产生重大改变的立法最近被提交到了国会。《2017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寻求现代化和加强CFIUS流程以更有效地防范美国面临的特定类型的外国投资给美国国家安全带来的风险。事实上,FIRRMA将会产生以下影响:(ⅰ)扩大CFIUS管辖的交易范围;(ⅱ)对某些类型的交易来说发出通知是强制的而不是自愿的;(ⅲ)延长了CFIUS的审查期限;(ⅳ)编纂和扩大了CFIUS在国家安全审查时可能考虑的因素。除此之外,《2017年美国外国投资审查法》(“USFIRA”)将创设一个新的程序从而某些特定的在美国提出的外国投资的经济影响将由美国商务部进行审查。

得到了两党的支持和总统特朗普的背书,FIRRMA据说是和特朗普政府的主要官员协商后制定的,似乎有很大几率成为法律。在另一方面,USFIRA得到的支持似乎不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认为USFIRA不太可能成为一部法律。

英国

英国政府正打算将交易的范围纳入公共利益的审查。政府的计划分为短期和长期的。在短期计划中,政府提出修改现行的并购军事和两用(可以用于军事设施的用于民事用途的物件)部门的管辖门槛,和部分先进技术部门。对于这些领域,和媒体、金融部门的交易一起,英国政府将营业额门槛从7000万英镑降低至100万英镑并去除了供应份额增加的要求,这意味着单独目标可能触发百分之二十五的供应额的门槛。新的立法或许在2018年年初生效。

在长期计划中,政府打算实施一项综合性的改革,专注于研究商业基础领域的外资是否会引起任何国家安全问题。两项潜在的改革被确认了:(ⅰ)一项扩展的“召集”权,将允许政府用现在的自愿通知制度去审查比现在更广泛的有关国家安全的交易;(ⅱ)对于进入确认的经济的关键部分或者特殊的交易或资产的外资实施强制的通知制度。有关这些长期改革的咨询在2018年1月9日结束。在这个阶段,预测这些改革的最终形态是不可能的,但是政府很可能需要维持保护英国职位,知识和科技之间的均衡并且在可能脱离欧盟之后鼓励对国内的投资。

欧盟

欧盟现在实施的不是整个欧洲范围内的外国直接投资的筛选机制。然而仅仅只有半数的欧盟成员有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筛选机制,而其余的国家则没有。在2017年年初时,欧洲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法律提案希望建立一个欧洲范围的对可能影响欧盟成员国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外国直接投资进行筛选的筛选机制。除了建立一个由会员国实施的审查框架,该提案包含了委员会审查特殊投资的可能性。重要的是,这个提案不要求成员国采纳和维持这个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筛选机制。

这个提案旨在为已经有筛选机制或者希望设立一个筛选机制的成员国创建一个可行的框架,并且确保这个筛选机制达到特定的基础的要求。欧盟国家被要求在筛选任何外国直接投资时通知其他成员国和委员会。委员会将提出一个关于这个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措施的没有约束力的建议。同时其他成员国也会引起担忧并作出评价。

在这个提案下,委员会会基于欧盟安全或者公共秩序对可能影响欧盟工程和项目利益的外国直接投资进行筛选。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将对外国直接投资计划设立或已经完成的成员国提出一个没有约束力的意见。被质询的成员国应当最大限度地采取委员会的意见并且在没有遵守委员会的意见时向委员会提供解释。最后,还有一个反规避条款旨在针对外国投资者拥有或者控制欧盟投资者进行的通过人为安排使其不能反映经济的现状并且试图规避外资筛选机制的投资的情形。

这个提案在将在它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能够被修改前被欧洲联盟和欧洲议会采纳。然而,一些欧盟成员国已经对这个提案发表了反对意见,因此这个提案是否能被采纳以及何时能被采纳是不确定的。

荷兰

与大多数的其他欧盟成员国不同,荷兰没有一个正式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程序。然而,荷兰正在考虑基于国家安全的目的而增强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筛选。尤其是,荷兰政府打算以逐个部门为基础来决定是否需要通过公法法规来审查进入荷兰的外国直接投资。为此,需要对特定部门进行问询来决定,当外国直接投资进入荷兰并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并且现行的法律文件是否足够缓解这个危机。

迄今为止,已经完成了一项这样的查询,即有关电讯业部门的查询(电信行业查询)。电信部门查询的结果表明外国对荷兰电信行业的收购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特别是,根据对电信行业的查询,电信服务对一般公众的连续性,以及基础的政府的通讯设施,可能在外国收购的情况下受到损害。

根据对电信行业的问询,荷兰政府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部门需要确保有额外的公众法规定去保证国家安全。正因如此,2017年2月,荷兰政府发布了一项法律提案去禁止在电信行业的不被希望的管控(“提案”)。该提案要求经济事务部长禁止持有或者收购从事电信行业的实体的主要控制权如果这样的控制会导致电信行业受到相关影响甚至将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置于危险之下。根据这个提案,以下情况将会被视为优势控制:(ⅰ)一个团体,单独或与个人一起一致行动,直接或者间接地持有至少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ⅱ)无论是否是通过一个协议,单独或者与个人一起协同一致,可以任命或者解雇超过一半的董事或者监事;或者(ⅲ)一方拥有一项或者多项具有特殊条件的股份的法定控制权。

这个提案的公众咨询程序与2017年三月结束了,现在正在考虑收到的反馈。根据常规立法的程序,这项提案必须提交到国会经受强制的问询,随后在两院进行审议。因此,该议案在2019年之前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除了电信部门,荷兰政府还确认了以下有着重要基础设施的行业需要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筛选:信息通信技术,能源,国防,运输,化学,水资源,饮用水,核能,金融和公共秩序和安全。这些行业的特殊行业分析处于准备状态或者正在进行。

荷兰执政党派于2017年10月10日达成的联盟协议,表明重要的行业应该通过引入(有条件的)批准这些行业的收购或者采纳其他保护性的措施机制来对其进行保护。此外,这个执政联盟表明其打算去实验是否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筛选形式对农业土地和特定领域内的基础设施的外国投资的适用也是必要的。

非洲

有52个不同的国家,非洲(包括北非)对于外国投资和相关的监管有着很多不同的看法。例如,在南非,几乎所有行业都对外资开放。然而,特定领域的投资需要政府的批准,比如银行业,能源,保险和采矿业。南非政府还审查与外国直接投资有关的并购和收购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在尼日利亚,也是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对外资开放,包括达到百分之百的外资所有权。然而,在尼日利亚的石油行业外资仅限于合资企业和生产共享协议。此外,在肯尼亚尽管外国投资者受到的待遇和当地投资者一样广泛,但是一部2016年的法律在矿产领域对特定投资增加了限制。

然而,有一些能够在不同方向发展的明显的趋势,即使在一个国家之中。几乎所有的非洲国家都极力地寻求外资并且因此正努力促进和简化外资。因此,整个非洲大陆都在努力去改革和简化抑制外资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在另一方面,其他可能对外资有负面影响的趋势也正在非洲发展。例如,各种国家,包括坦桑尼亚,正在寻求更加严格的采矿法,让外资进入到矿业行业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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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以上描述的外国投资管控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且还有外资管控领域潜在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在美国--即将发生这一系列的变化,跨国公司在从事并购和收购活动时应该密切关注全世界的外资管控制度。

该文来自于——《2018-foreign investment control heats up-a global surv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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