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逐步简化“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外资限制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09 15:29:33

1 China Simplifies 'Negative List' in Further Easing of Foreign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1.1The Situation:

The Negative List is a list of industries for which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is either prohibited, or subject to greater scrutiny and restrictions.

The Development: 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issued a shortened Negative List, under which 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have been removed or relaxed in certain industries, including financial services, automotive, transportation, power, and resources.

Looking Ahead: Foreign investors should take advantage of the removal of restrictions in relevant industries, but be aware that other requirements could still be imposed.

Chinas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DRC') and Ministry of Commerce ('MOFCOM') released a shortened version of the 'Foreign Investment Market Entry Special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Negative List') on June 28, 2018. The shortened version of the Negative List took effect on July 28, 2018.

1.2 Background

China has been streamlining its administrative processes with respect to foreign investment since October 2016. Previously, all foreign investment proposals in China were subject to case-by-cas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by the local branch of MOFCOM.

However, under the Negative List system, only those investments in the industry categories itemized in the Negative List are either prohibited for foreign investment or subject to approval by MOFCOM. (Additional restrictions are also imposed for some of the industries itemized in the Negative List, including foreign ownership caps, requiring a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and/or Chinese control of the joint venture, or requiring certain management personnel to be Chinese nationals.)

Foreign investment in any industry not referred to in the Negative List will receive national treatment, such that a mere record-filing with MOFCOM and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will suffice (unless other laws prohibit or place restrictions on such projects for foreign and domestic investors alike).

1.3 Revised Negative List

The key changes under the revised Negative List are outlined below.

Financial Services. A foreign investor is no longer limited to a 20 percent shareholding (or aggregate shareholdings by foreign investors of 25 percent) in a domestic bank. Furthermore, beginning in 2018, foreign companies can hold a controlling 51 percent stake in joint ventures engaged in securities, fund management, futures, and life insurance business, and all foreign ownership caps will be removed for such ventures in 2021.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Foreign ownership caps and limits on the number of manufacturing entities to be established in China will no longer apply for manufacturers of 'new energy' vehicles (such as electric cars) and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beginning in 2018. Foreign ownership caps will be removed for manufacturers of commercial vehicles in 2020 and for passenger vehicles in 2022. The limit of two manufacturing entities will be removed across the board in 2022.

Petrol Stations. Previously, any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that operated more than 30 local petrol stations and sold different brands and types of petrol obtained from different suppliers would need to be majority Chinese owned. This restriction has been removed.

Railways. The requirements for Chinese control of foreign invested entities engaged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railway trunk line networks, as well as rai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ave been removed.

Ships and Aircraft. Requirements for majority Chinese control of foreign invested entities engaged in the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hips and certain types of aircraft (such as trunk aircraft, regional aircraft, certain helicopters, and drones), or in the case of general purpose aircraft, the requirement for a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have been removed.

Shipping. An international ship freight company established in China is no longer required to be a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In addition,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gencies are no longer required to be Chinese controlled.

Power. The requirement for Chinese control of any foreign invested entity engaged in constructing and operating electricity networks has been removed.

Mining and Resources. 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have been removed with respect to the exploration and mining of special and rare coal resources and graphite, the smelting and separation of rare earth, and the smelting of tungsten.

These changes come at a time when other countries are tightening foreign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For example, legislation that would, among other things, expand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 is expected to be signed into law very soon. For some time, CFIUS has been heavily scrutinizing Chinese invest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new legislation would require mandatory declarations to CFIUS in certain transactions involving the Chinese government.

1.4 Three Key Takeaways

Although foreign investment in many industries in China remains prohibited or restricted, the recent revisions to the Negative List provide evidence of Chinas commitment to further open up its economy and present opportunities for foreign investors to have 100 percent ownership in certain industries where ownership caps previously applied.

Nonetheless, the possibility remains that state and/or local regulators may impose approval or other requirements when establishing such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 notwithstanding the more liberal policy under the revised Negative List.

Foreign investors should review all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and consult with the responsible authorities when considering any investment in China.

2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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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逐步简化“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外资限制

1.1情况介绍:

负面清单是禁止外商在中国投资或受到更严格审查和限制的行业清单。

事态发展: 中国当局发布了一份缩短的负面清单,根据这份清单,在某些行业,包括金融服务业、汽车业、交通运输业、电力业和资源业,外资所有权限制已被取消或放宽。

展望未来: 外国投资者应该利用相关行业取消限制的机会,但是要知道还可以实施其他要求。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的缩短版。 负面清单的缩短版已于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

1.2背景资料

自2016年10月以来,中国一直在精简与外国投资有关的行政程序。 在此之前,所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方案都要经过中国商务部当地分支机构的逐案审批。

但是,在负面清单制度下,只有负面清单中列明的行业类别的投资,不准外商投资,也必须经商务部批准。 (负面清单中列出的部分行业亦会受到额外限制,包括外资所有权上限、要求中外合资企业或中方控制该合资企业,或要求某些管理人员必须为中国公民。)

外国投资的行业如果在否定列表中未被提及,那么将获得国民待遇,仅向中国商务部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除非其他法律禁止或限制外国和国内投资者参与此类项目)。

1.3修订负面清单

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概述如下:

金融服务业: 外国投资者在国内银行的持股比例不再限于20% (或外国投资者总持股比例为25%)。 此外,从2018年开始,外国公司可以在从事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和人寿保险业务的合资企业中持有51% 的控股股份,到2021年,这些合资企业的所有外资持股上限将全部取消。

汽车制造业:从2018年开始,外资在中国设立的制造企业所有权上限和数量限制,将不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如电动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制造商。 2020年商用车制造商和2022年乘用车制造商的外资拥有上限将被取消。 2022年,两个制造实体的限制将全面取消。

加油站: 在此之前,任何经营30家以上地方加油站、销售从不同供应商获得的不同品牌和类型的汽油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是中方的多数股权。 这一限制已被取消。

铁路: 取消了中国对从事铁路干线网络建设和运营以及铁路旅客运输的外商投资实体的控制要求。

船舶和飞机: 取消了中国控制从事船舶和某些类型飞机(如干线飞机、支线飞机、某些直升机和无人驾驶飞机)设计、建造和维修的外国投资实体的大多数要求,或对通用飞机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要求。

航运:在中国成立的国际船舶运输公司不再需要是中外合资企业。 此外,国际航运代理不再需要中国控制。

力量占比:取消了要求中国控制任何从事电力网络建设和运营的外商投资实体的规定。

采矿和资源:在特殊和稀有煤炭资源和石墨的勘探和开采、稀土的冶炼和分离以及钨的冶炼方面,取消了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

这些变化发生之际,其它国家正在收紧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例如,扩大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CFIUS”)管辖权的立法预计将很快签署成为法律。 一段时间以来,CFIUS 一直在严格审查中国在美国的投资。 新立法要求,在涉及中国政府的某些交易中,必须向 CFIUS 作出强制性声明。

1.4 3个关键点

尽管在中国许多行业的外国投资仍然被禁止或限制,但最近对负面清单的修订提供了中国承诺进一步开放经济的证据,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机会,让他们在以前实行所有权上限的某些行业拥有100% 的所有权。

尽管如此,国家或地方监管机构在设立此类外商投资企业时仍有可能规定批准或其他要求,尽管根据经修订的否定列表实行了更为宽松的政策。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时,应审查所有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与主管部门协商。

2国际投资法

2.1更畅顺的审批制度?

目前,中国采用一种基于批准的制度,处理外国投资市场的进入事宜。 接受外国投资的批准制度最能证明国家控制的程度。 政府部门参与了外商投资项目的各个阶段,从项目的形成、运作到项目的终止。 中国政府依靠产业政策规范和引导外商投资。 原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995年6月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该《目录》是一份投资指导方针清单,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限制性”类别过去用于限制外国投资者在某些行业的股本份额。 《2007年目录》表明了一种政策转变。 例如,《目录》更加强调环境保护、贸易不平衡和高技术。 因此,《目录》减少了对出口导向型产业的支持,促进了外资对高科技和环境友善产业的投资,限制了外资对制造业和采矿业的投资,这些产业曾经欢迎外资。 这些政策变化被视为新一轮对外国投资者不利的尝试,一方面限制了非中国原产商品的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它们提供了更多的特别经济区提供的一些措施和激励措施,如免除这些特别经济区出口商品的关税和税收,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 参见托雷斯(2007)。 人们普遍预计上海自贸区将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是实行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最终,这一政策没有实现。 上海自贸区总体规划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作为资本收益公司注入非货币资产的公司和个人,可以平均5年内资产增值产生的溢价,用于所得税目的。 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制造企业,进口机械和制造设备可享受免税待遇。 出口增值税退税提供给金融租赁公司。 这些税收优惠比中国在入世协议中承诺的更为优惠。

向在全球市场上竞争力较弱的国内企业提供资源和保护。 法律在平衡外商投资控制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活动方面的作用不明确。

自外国投资开始以来,以审批为基础的制度在获得行政许可和商业批准方面,以及在如何应对中国从未真正消失的繁琐的许可和监管程序方面,造成了挑战。 法律承诺与其缺陷实践之间的差异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经常出现不合理的拖延。 许可证和审批程序可能涉及不可预测的交易成本、寻租和腐败,所需时间比应有时间长得多。 当不同的权威机构以不同的方式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常常会出现混乱和不确定性。 自由裁量的行政权力和地方标准往往使申请程序变得困难和难以准备。 大多数外国投资者往往不得不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来处理审批和许可证发放问题,这些问题的结果很难预测。

3负面清单会起作用吗?

另一个备受期待的领域是所谓的“负面清单办法” ,指的是东道国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工业部门清单,以及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措施(如一般例外措施和临时保障措施) ,以保护其国内工业参与者。 根据规定,“所有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都允许外商投资”。 负面清单改革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程序。 因此,至少在理论上,中国其他地区不允许在自贸区进行一些允许的商业和投资活动。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名单未明确限制或禁止的任何行业享有与中国国内企业相同的待遇。

然而,政府对改革持谨慎态度。 负面清单尚未产生实际效果。 最初版本的清单包含190个项目,这使得该区域的外国投资受到的限制几乎不比中国其它地区少。 2014年6月,政府削减了51个项目,包括房地产、石油勘探技术和化学品。 在负面清单上的139项中,110项受到限制,29项受到禁止。与美国政府使用的负面清单相比,自由贸易区的版本仍然太长。外国投资界抱怨迄今为止取得的微小而渐进的进展。 实际上,在中国其他地区不允许的企业或投资项目都不允许进入这个区域。

将否定列表的概念移植到中国,既有全球性的,也有地方性的。 否定列表为中国的内部结构改革和外部制度目标提供了新的工具。 在全球范围内,如果不遵循 TPP 或者受美国牵头的 TPP 谈判影响的新一轮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可能无法保持其竞争力,也无法避免在全球市场上被边缘化。 提升其外国投资保护标准,扩大其 FTA 网络,以抵消 TPP 可能对亚太地区产生的任何影响,将对中国非常有利。 在国内,适用于外国投资的择优批准制度最能证明国家控制的程度。 外商投资项目的各个阶段都包含着审批内容。 除其他外,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在审查和拒绝外国投资项目申请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 一个简短的否定清单有助于改革中国政府对其经济和治理模式的控制。 在更深层次上,否定列表概念的成功实施可能有助于改变中国干涉主义的行政体制,将政府的“看得见的”手从商业舞台上移开,并提高公共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4看得见的手的末端在哪里?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是对快速变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实质性的一揽子体制和经济改革计划包括将“必要的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治理”。 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时,政府将只负责“宏观调控、市场调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 这意味着新进入者被允许做的事情从积极名单大幅转变为消极名单。 投资者现在可以做任何法律上不禁止的事情,而不需要获得批准。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否定列表方法是重塑治理结构,使所有部门都是开放的,除了那些上市的部门。

尽管经济学家将自贸区描绘成一个独特的实验,但当局仍在审查投资者的意图,并询问申请者为何来到自贸区。 这表明,自由贸易区概念的运作仍然是个谜。 然而,在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外国投资项目不再需要事先批准。 例如,当投资者注册一家公司时,他必须提出一个有三个汉字的公司名称。 如果其中任何两个字符出现在已在上海注册的另一家公司的名称中,公司注册处可能会拒绝该选项。 上海市政府报告称,牌照办公室在第一个月处理了36314名申请者,其中3172名申请者的潜在姓名被核实,但最终注册的公司只有218家。 注册还要求提供业务地址,而投资者可以提供价格为3,380美元的“虚拟”地址。注册程序似乎与非自由贸易区的普通公司相似。

要求海外制造商必须将工厂设在自由贸易区,这意味着它们无法将目前的产出转向中国国内市场,并利用现有的规模经济优势。 与此同时,国务院表示,禁令是临时性的,在该地区生产的游戏机将接受文化部门的内容审查。 这些因素可能会赶走外国投资者。 文化部门的批准被认为是最具挑战性的障碍。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外国投资的经济和监管环境变得更加艰难,部分原因是经济放缓,部分原因是一些监管变化。 中国政府仍在限制外国银行和经纪公司的市场准入,并封锁 Facebook、谷歌和 Twitter 等互联网公司。 像思科、 IBM 和高通这样的硬件公司也面临着强烈的反对。 葛兰素史克正在接受腐败调查。 2013年,苹果公司因提供不充分的保修而被迫进行了羞辱性的道歉,星巴克也被官方媒体指控为价格欺诈。 政府对官员挥霍无度的打击严重打击了兜售奢侈品的外国公司。 一些跨国公司已经或正在离开中国。 露华浓完全退出了。 Lrsquo; ore al 不会销售其主要品牌之一的 Garnier 产品。 百思买(Best Buy)、媒体市场(Media Market)和雅虎(Yahoo)已经离开。 英国食品零售商特易购(Tesco)不得不与一家国有企业在其中国合资。 过去,依赖中国的公司的表现往往优于同行,但在过去两年里,它们的股价表现比其他公司更糟糕。只要中国继续全面、严格地监管外国投资,这项政策就将保持不变,并主导监管外国投资和企业的法律。

尽管中国经济低迷,2015年1月的官方数据证实,2014年的增长率为7.4% ,为过去24年来的最低水平,象征着中国进入了“新常态”阶段(而非高速增长)以及中国反垄断部门对外国汽车制造商和其他企业采取更强硬的立场,但2015年1月,中国总理李克强代表中国政府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最新一届世界经济论坛上发起了猛烈攻势。 事实上,外国跨国公司在中国大陆经营和开展新业务方面遇到的困难越来越多。 尽管如此,出席达沃斯论坛的中国代表团再次保证,所有投资者——无论是中国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将不复存在。 然而,过去的规定明确限制了外国投资,尤其是在战略性行业,在这些行业中,外国和中国的合资企业必须保护当地投资者的多数控制权,并通过转让关键技术确保其发展。

中国总理提出的改革方案——目前仍处于起草阶段,有待进一步评论和修正——最终将以与国内企业相同的方式对待外资企业。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打击腐败和严格遵守法治,即建立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机制,可能宣布外商直接投资中国的新黄金时代。 尽管如此,尽管在中国目前的经济背景下,外国投资和资金仍然受到欢迎,但新规定可能不一定会消除外国公司与中国内地受补贴的产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不平等。

5外资进入: 从肯定列表到否定列表

中国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东道国。 外资政策框架逐渐由积极向消极转变。

5.1进展

长期以来,我国有三部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旨在规范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和经验积累,中国在2019年3月通过了一部新的外商投资法,这三部法律后来合并为一部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框架已经转变为新的法律和否定清单。 在这部新法律中,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如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政府支持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每隔一两年,政府就会发布一份适用于全国的负面清单。 到2019年,只有40个项目在否定列表中。 与2018年的负面清单(48项)比较,今年的负面清单项目减少了16.7% 。 政府还定期发布适用于自由贸易区的否定名单。 到2019年,只剩下37个项目,与2018年相比减少了17.8% .

5.2问题

近年来,与外国投资有关的“强制技术转让”已成为一个争议领域。 在利用外资初期,中国实行“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外国公司交换了他们的技术以获得市场准入。 法律中没有强制技术转让的条款,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是被动地转让技术。 许多案例表明,实际转让的是相对落后甚至过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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