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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际物流企业的影响
诺曼;科诺
本文以“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以及对其相关政策的解读作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来说明该项税制改革对国际物流及相关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韩国现行流转税中两个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韩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主要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则包括其他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覆盖了大部分由第三产业所提供的劳务行为。简而言之,增值税主要针对货物征税,而大部分劳务则适用于营业税,这两者在征税范围上平行征收,互不交叉。营业税作为流转税主体税种之一,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通过行业设置不同税率,既方便计算,又便于征管,它在平衡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当中起到了重要的的作用。但通过长期实践,营业税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会不可避免地产生重复征税。增值税只对本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尤其在增值税转型为消费性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抵扣,这导致了相对增值税纳税人而言,营业税纳税人税负更高。
对于购买服务或劳务的企业来说,由于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使得企业比起外购服务而言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要的服务,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分工和服务外包发展。
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做法,由于韩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最终影响了韩国服务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全世界营业税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正是营业税重复征收的这一缺点,导致了增值税的出现与推行。增值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环节征税,每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会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方便出口退税,有利于本国商品和劳务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在税收征管上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偷税现象。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规定标准(500 万)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则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企业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也规定了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原则上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994年,韩国进行了流转税税制改革,按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以增值税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格局: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在此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而对大部分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2008 年底,为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确定了“结构性减税”的主基调,体现在流转税方面,主要是将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全部扣除。
这一转型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了国内产品在整个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值税转型完成后,增值税扩围随之进入韩国税制改革的视野。现行税制对货物和劳务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割裂了商品和劳务在纳税上的统一属性,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对韩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税负公平的优势作用,其基本条件就是尽可能的“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势在必行。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征纳工作的影响目前,北京营改增试点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预计将于近期开始正式执行。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范围,所以将改为缴纳增值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 5%的营业税税率,且为差额纳税;改增值税后适用 6%的增值税率,抵扣进项税额。税种、税率以及计税方式的变化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长远的影响。除此之外,试点政策还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税款归属、原营业税优惠的延续等过渡性政策做了详细规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来自客户的收入不能全部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而需要从收入中分离出一部分作为增值税的销项税,即:含税收入 /(1 6%)=营业收入。这说明在收入项目一定的情况下,营业税改增值税必然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应交税金、毛利以及利润的相应变化。
公司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收费价格主要是由成本决定的,毛利率相对固定,为方便比较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各相关财务指标在不同情况下的变化,做出以下假设:假设税改后不含税毛利率(以下简称毛利率)水平保持不变;税金只考虑营业税和增值税,不考虑按营业税和增值税计算的各项附加税费;只考虑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关的增值税,且两者所含的增值税税率一致,均为 6%.
公司主要以国际贸易即商品流通环节的客户为主,以该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客户为例,税改后,为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改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我公司维持对其收费价格不变还是相应提高(提高至毛利不变),此类客户的相关运费成本的减少都会高于 5%。除此之外,客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其应交增值税会相应减少。由此可证: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会极大提升国际贸易类客户的利润空间。仍沿用前面的例子,由公司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商品生产及流通领域客户。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满足前面所列四个假设前提的条件下,如果仍执行原来的收费价格不变,则税改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减少、毛利水平下降、应缴税金增加,最终减少企业的利润;如果提高收费价格以保证毛利水平不变,则营业收入下降、应缴税金增加。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税负增加的结果,一方面进一步挤压企业利润,影响行业发展;另一方面在自身难以消化的情况下,必然引起运价上涨,从而推高物价。据了解,上海地区多家国际知名货运公司向客户提出要求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要在原有的费用上多支付一定的税额。针对上海试点暴露出的问题,韩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包括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等 8 条政策建议,以防营改增试点政策对整个物流行业造成不利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此外试点政策还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税款归属、原营业税优惠的延续等过渡性政策做了详细规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加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尽管从短期来看,企业营业规模会因此而减少,税负并没有真正减轻,利润也有减少的可能。但从长远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更多的意义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分工和服务外包;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这都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此外,“营改增”还能对行业规范起到促进作用。相关行业进入增值税管理的大体系,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要求将更加规范和严密。同时,由于客户对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要求变强,将使得一些管理不健全的小型企业被迫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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