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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础的选择
Roger H. Gordon,C,Wojciech Kopczuk,C,
【摘要】从Vickrey(1945)和Mirrlees(1971)开始,最优税收文献研究了个人收入2013年9月30日所得税的设计。假定的理想是税收收入能力。税务目的无法衡量盈利能力,于2014年6月30日以修订后的形式收到。然而,过去的论文反而把重点放在设计劳动收入税上。但是,现有的税基取决于每个人的更广泛的信息,而不仅仅是劳动力收入。原则上,这种补充信息可以通过更接近能力税来帮助设计具有更具吸引力的分配属性的税收。本文的目的是阐述从理论上和经验上估计如何最好地利用关于每个个体的现有信息。这个理论提出了一个公平/效率在选择税基时进行交易。在实证研究中,我们发现,根据他们的共同收入对夫妇征税的选择,以及在税基中大致以其当前形式包括股息,利息收入和家属的扣除,可以简单地基于其更好地接近能力税的价值来合理化。 ,无需为这些规定提供补充动机。但是,在逐项扣减清单中列入抵押贷款和财产税是不能基于这些理由进行辩护的。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基、最佳税收
1.简介
个人所得税的选择首先包括税基的选择,然后选择税率表。过去关于所得税优化设计的文献,如Vickrey(1945)和Mirrlees(1971)所示,1假设理想的税基是每个人的收益能力,因为这是唯一的假设特征。不同的人。然而,在实践中,不能为税收目的监控盈利能力。收入能力的近似可观察代表是劳动收入。最初的最优税收文献假定劳动收入是税基的自然选择,然后根据这个税基得出最优费率表。
虽然劳动收入和能力(以工资率代表)之间的相关性很高(约0.87),但两者之间的差异当然仍然存在。图1比较了PSID数据中每对已婚夫妇的平均工资率与他们的联合劳动收入,2包括a 表征联合关系的曲线的非参数估计,最小化最小平方偏差。特别是在劳动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中,劳动收入与工资率之间的关系非常弱。
使用劳动收入作为税法能力代表的这些限制至少引发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可以通过扩大税基以包括其他可观察到的有关个人的可观察信息来获得福利收益。实际税基当然包括劳动收入以外的信息,如利息,股息和资本收益收入。此外,通过将夫妇作为一个单位征税而不是分别对每个配偶征税,一个人的配偶的劳动收入会影响一个人自己的税率。对于逐项列明的人,可以扣除抵押和财产税。税基当然比劳动收入更复杂。在不考虑任何附属目标或外部因素的情况下,在提出更接近能力的税基时,这些其他指标的价值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解释税基中的这些额外要素? Atkinson和Stiglitz(1976)得出的条件是理想的税基应该只包括劳动收入,而不是利用其他商品的消费信息.3 Saez(2002)然后将这些结果扩展到个体具有异质品味的环境100000一对夫妇的共同收入图1。根据联合劳动收入预测一对夫妇的平均工资率而不仅仅是异质能力。他的论文得出三个假设,即理想的税基只是劳动收入,即使消费模式可以用于税收目的。第一个假设是收入的边际效用与具有相同劳动收入的个体中每种商品的消费不相关。鉴于这一假设,修改税基没有股权收益.4我们从理论上和经验上考察了当这种假设不成立时,最优税基如何在公平基础上发生变化.5特别是,我们得出了潜在股权的表达式。通过改变具有相同劳动收入的个人的税收待遇获得收益,然后使用PSID数据估算在公平基础上做得最好的税基。
当然,我们的第一篇论文不是考虑超出其劳动收入的个人可观察信息如何提供有关其能力的有用信息。例如Besley和Coate(1992)认为提供低质量的实物而不是现金转移有助于揭示低收入者中的低收入能力,假设只有那些盈利能力低的人实际上愿意消费低质量产品。同样,Blomquist和Christiansen(2005)认为,对于排他性公共产品的使用者,其收费价格应与边际成本不同,以及需求取决于收益能力的程度。Kopczuk(2001)认为,如果低技能人员比高技能人员更容易避税,应该促进避税,这取决于劳动收入。更接近所得税基础的选择,戈登(2004)认为,储蓄收入(股息或利息收入)应该是税基的一部分,以达到高能力储蓄者(或以不同形式)储蓄的程度。能力较低的人,劳动收入相同的人。
我们在第1部分中的第一个目标是重新审视最优税收结构的理论,允许已婚夫妇的多个观察到的特征,每个特征与两个配偶的未观察到的收入能力相关。正如在Mirrlees中,但是应用于夫妻而不是单身个体,我们从假设开始4另外两个假设确保任何偏离税基的劳动收入都没有效率。 Diamond和Spinnewijn(2011)和Golosov等人最近的两篇论文。 (2013)结合了特定形式的味道异质性,并分析了它们在理论上和校准中对最优资本税收的影响。第一个最好的方法是根据他们的收入能力对夫妇征税,这是通过假设在当前分配下夫妇的收入的社会边际效用完全取决于两个配偶的收入能力的某些功能来实现的。虽然赚钱能力是不可观察的,但可以观察到这对夫妇的许多其他属性,包括但不限于每个配偶的劳动收入。如何在税基设计中最好地利用这套指标,权衡任何由此产生的股权收益与效率成本?在这里,我们发现超出劳动收入的指标应该包含在税基中,只要它们与夫妻收入的边际效用相关,这取决于夫妻观察到的劳动收入.6这些股权收益来自更好的近似能力但是,税收必须与因夫妻经济决策的扭曲模式变化而产生的效率影响进行权衡。
我们的第二个目标是利用PSID数据来估计个人所得税中现在使用的各种指标与一对夫妇的收入边际效用相关联的程度,以现有税基为条件。然后,我们利用理论中的一阶条件,从公平的角度来看近似最优税基,给出这些相关模式.7我们的样本仅限于18至65岁的已婚夫妇。我们考虑的指标是:股息收入,利息收入,抵押贷款支付,财产税支付以及可能的子女数量。我们还考虑是否有公平(而不仅仅是效率)的理由,对一对夫妇的主要和次要收入者的劳动收入征收不同的税率。
我们在第2部分的基本结果侧重于个人所得税的已婚夫妇的最优税基,其中每对夫妇根据其合并的劳动收入以及关于夫妇的利息和股息以及共同开支的共同收入的信息共同征税。抵押贷款利息和财产税支付。Saez(2002)的第一个假设是这些相关性都将为零。我们还允许对低收入配偶的劳动收入单独征税。
由此产生的经验估计表明,在公平的基础上,资本收入应该包含在税基中,大致具有现行法律规定的权重:劳动收入相同但资本收入较高的人往往具有较高的工资率。然而,我们还发现,以劳动收入为条件,财产税支付较高的人往往也有较高的工资率,这表明对于那些支付较大财产税的人来说,税基应该更高,这与现行的所得税法相反。 8抵押贷款支付在最优税基中起的作用不大,这与他们目前的可扣除性相反。我们还发现,当我们允许对低收入配偶单独征税时,这个税率应该超过高收入配偶的劳动收入的税率:对于任何给定的劳动收入,低收入配偶往往有较高的工资率,意味着收入的边际效用较低。
然后,我们在第3节中考虑这些初始结果的几个扩展,在每种情况下重新理论并重做估计。我们的第一个延期考虑了每个配偶单独征税的最优税基,根据个人的劳动收入以及他们的资本联合收入及其抵押支付和财产税支付的共同支出的信息.9在单独的情况下,我们发现最优税基将更加重视我们考虑的补充指标,远远超出现有法律在使用单独法律的情况下所做的工作。这是因为小学和中学生的自身收入和家庭收入能力之间的关系大不相同,因此当两个群体汇集在一起时:自己的收入在完整样本中解释家庭能力的工作很差,即使他们每个人都表现良好分开组。因此,有关家庭级别变量的其他信息非常有用。然而,即使比实际情况更多地使用这些补充指标,单独的信息也会比基于公平的联合信息更糟糕。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结果并没有提出儿童应如何进入分析的问题,隐含的假设是,对儿童的政策主要涉及转移和政府支出计划而不是所得税。我们的第二个扩展探讨了如果我们将子项添加到分析中,结果如何重新推导理论和重做实证工作,结果如何变化。特别是,我们允许儿童与父母分开进入社会福利职能,并且还包括有关家庭中儿童人数的信息,作为税基的额外指标。在这里,主要的变化是发现,如果家庭内的额外支出完全是家庭内的公共产品,夫妇应该给每个孩子一个大的扣除额,但如果额外的支出是,则每个孩子的扣除大致符合现行法律。主要用于私人物品。
所有这些结果都假设夫妻收入的边际效用完全取决于的工资率,隐含地假设夫妻信贷受到约束。我们的第三个延伸假定,夫妻一生都可以无限制地借贷,这意味着他们的收入边际效用取决于终身机会,而不仅仅取决于他们在某一年的工资率。在这里,我们根据当年的信息和终身收入税来考虑年度所得税。当税基仅取决于年收入时,如现行法律规定,但收入的边际效用取决于终身机会,资本收入和财产税开支的权重增加:任何一年的这些指标与平均工资关系更密切在一生中,控制当年观察到的劳动收入的比率比他们与现行法律的对比看起来要小得多,但是,如果将现行法律视为包括现有的财产税和现有的所得税。只有夫妻双方的利息和股息联合收入,以及他们的联合抵押和财产税支付在实践中是可观察到的,因为夫妻双方为了税收目的而改变任何特定资产的所有者的名称。当年的工资率。但是,如果税基取决于每个变量的生命周期内的平均值,那么每个变量的最佳权重将返回到早期案例中的定性大小。
然后,第4节更加非正式地讨论了效率考虑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结论。在若干情况下,现有税基的特定变化似乎会产生公平和效率。特别是,我们的估计表明,基于公平原因,应在某种程度上将资本收入纳入税基,补充Conesa等人的研究中的发现。 (2009)它应该包括在效率的基础上。此外,我们发现,降低财产税和抵押贷款支付的可扣除性可以在公平和效率方面得到合理判断,而忽略了这些支出的任何外部性。
然后,第5节简要概述了论文的主要发现。
2.理论
本节的目的是得出在一个时期环境中表征最优税基的条件,其中每个家庭h的理想税基仅取决于两个配偶的收入能力,和(h),其中h确定每对夫妇中收入较高的个人,并且s(h)识别该个人的配偶。由于无法遵守这一税基,政府必须利用夫妻的各种其他可观察特征,包括他们的共同劳动收入,但也可能包括其他一些可观察到的夫妻特征的矢量。
虽然我们的分析侧重于夫妻,以明确引入将在我们后续的实证实施中感兴趣的家庭考虑因素,但该模型在更多标准(在文献中)的情况下嵌套了跨个人的再分配情况.10我们的分析以现有的最优税为基础可以追溯到Mirrlees(1971)工作的模型。特别是,我们首先假设:假设1.政府的目标函数是最大化Sigma; W(R),其中衡量家庭h的效用11,而W(。)是整体税收R的增加但凹函数,它捕获了福利的利益由R.12提供的支出来自税收的公用事业W(R)记录了夫妇从政府支出中获得的公用事业的总和,假定它们与从私人物品或休闲中获得的公用事业可以分离,但它也可以包括税收对福利的任何额外影响。决策者。与Mirrlees(1971)框架一致,我们假设理想的税收制度,至少对于边际干预,将税收支付与每对夫妇的共同盈利能力联系起来。特别是,我们假设:假设2.现有分配下每对夫妇的收入边际效用满足 = V(,(h)),其中表示当前分配下夫妇的收入边际效用,而V(。,。)是增加两个配偶的收入能力的凹函数。如果收入的边际效用取决于超过两个工资率,那么第一个最好的边际干预将利用这些额外信息。10为了转向个人分析,我们可以设置(h)= 0,然后将每个人视为一个单独的家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将这种社会福利指标概括为这些家庭收到的公用事业向量的一些函数G(U),但选择不使表示法复杂化。12在不失一般性的情况下,我们将公用事业规范化,以便在现有政策中W#39;= 1。
如果我们假设同质的口味,那么当具有相同收入能力的夫妻的收入的边际效用等同于一个市场分配时,它们将在所有其他市场分配中保持相等。相反,当品味不同时,在当前市场分配中进行这些人际比较的决定变得更具限制性。鉴于这种正常化,具有相同收入能力的人的收入边际效用在其他市场分配中通常不再相等。
然而,如果这种正常化在未来保持不变,那么我们选择在现有分配中使效用正常化并不会给税制改革的福利分析带来新的复杂性。然而,如果公用事业将在未来某个日期重新规范化,那么当税制改革再次讨论时,那么基于初始标准化看起来最优的税收政策通常在公用事业重新规范化后不再是最佳的。然后,策略将迭代到稳定状态,其中规范化中使用的现有策略本身是最优策略。对我们结果的一种解释是,我们对现有政策是否是固定点进行了测试。
假设2的另一个含义是我们忽略了生命周期的考虑,这是我们在4.3节中回到的问题。关注一年内获得能力的做法在夫妻受信贷限制的范围内是适当的,因为当个人在一段时间内面临工资率上升并希望但不能借入未来收入时,通常会出现在生命早期.13遵循Mirrlees(1971) ),我们还假设工资率(和工作时间,)不能用于税收目的,即使共同劳动收入 = (h)(h)并且每个配偶的劳动收入都是可观察的。一般而言,税收支付将由可观察量的一些一般函数T(,)表示。为了促进我们的实证工作,并使用更接近实际税基结构的结构,我们通过假设来简化定理1。在假设1-3中,扰动对任何alpha;i的福利影响,通过对税率表的适当调整,对整个税基的每个值的平均值进行补偿,等于权益项的总和和效率期限。
3.给出理论估计
考虑到理论,特别是测试我们的目标是在近似alpha;值,这是alpha;的最佳值与现行法律不同的程度。因此,我们从现行美国法律的实际税基开始,并考虑对此基础的修改,将表达式(1)设置为等于所有i的零,以解决对该税基的最佳修改。我们的第一个测试是看看我们是否可以在统计上拒绝最佳alpha;= 0。我们的数据来自收入动态的小组研究。在我们估计的具体情况中,我们包括1994年至2001年期间任何一年中观察到的18至65岁之间的所有个人,这些人在那一年中不是自雇人士。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使用其他年份(1968-1993)的信息进行估算:详见附录D. 16,17我们将样本限制在调查研究中心的子样本中,以便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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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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