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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财务舞弊的决定因素:公司治理作为制度创新是否重要?
2.理论框架和研究假设
2.1理论框架
为了探讨中国公司发现的财务舞弊行为以及中国公司治理在多大程度上有效预防这种行为,我们首先要探讨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公司治理在控制财务舞弊方面发挥作用?本研究中提出的理论框架讨论了它们的关联。因为人们被观察到根据他们的感知,他们操纵的对象以及他们工作的制度环境(Lewin,1946,Luo,2004,Snell et al。,2006)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我们认为财务舞弊是由个人,他们操纵的财务信息和公司治理结构,如图2所示。
首先,个人的观念被提出来影响他们的行为(Brickson ,2007,Capezio等,2014,Cooper和Thatcher,2010,Pierce和Aguinis,2013),在这项研究中,我们使用Simon的(1976)有限理性 理论解释个人在塑造舞弊行为中的作用。这里的个人是最高管理层,他们被发现参与了大多数舞弊案件(COSO报告1999)。根据有限理性,在现实世界中,人们不可能以绝对理性的方式行事(能够对所有目的做出判断),并且由于有限的感知和知识,他们在行动中可能是非理性的或情绪化的。做出理性的决定。有限的感知和知识使个人更有可能专注于短期利益,这被认为是舞弊行为的一个原因(Bell和Carcello,2000)。此外,有限的感知和知识导致个人行为更可能受到道德意识和自我价值的影响。Belkaoui(1995)凭经验发现,不同的知识体系和个人价值观导致他们对会计原则的理解上的差异,无论他们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高级还是初级,这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参与舞弊行为的机会。个人的看法以主观方式塑造了财务舞弊。
其次,作为高层管理人员操纵的对象,财务信息不同于作为公司产品输入的公共资源(如材料,资本和人力资源)。财务信息的价值只能通过其影响利益相关者利用的决策过程的能力以及影响利益分配过程的能力而出现(Huang,2001))。当公司处于良好的财务状况时,管理层愿意向公众提供财务信息以吸引额外融资并创造良好声誉,这就是信息披露带来的好处。然而,当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时,管理层可能会采用舞弊手段来实现“良好”绩效,舞弊也可以让他们获得利益。从经济意义上讲,财务信息具有外部性:舞弊性财务报告产生不公正和管理上的利益,并将损失转移给投资者和债权人。财务信息的特殊功能为管理层提供了参与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动机。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决定和控制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环境。继Fama和Jensen(1983)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4)之后,公司治理可被视为监督管理者在提高利益相关者价值方面的行动,政策和决策的机制。阿尔布雷希特和阿尔布雷希特(2003年)同时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很可能是消除(或最小化)实施财务舞弊机会的最重要的一步。我们的理论框架支持这一论点,因为个人的有限认知和财务信息的经济外部性很难,甚至无法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是唯一可以控制的组成部分,即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和建立。
2.2研究假设
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治理体系的参与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4),以及当前的文献文献经验证据主要依赖于参与者的探索。在这项研究中,我们遵循这条道路,通过调查参与者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探索中国公司治理在多大程度上有效预防财务舞弊。
主要参与者通常包括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可能因国家而异(Denis和McConnell,2003)。在中国,根据“公司法”,内部参与者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外部参与者包括审计师和监管者。
2.2.1股东和财务舞弊
股东所有权和类型是本研究中检查的与股东在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相关的方面。
一种普遍认为的观点是,适当的所有权结构有利于监督管理层的行为并降低代理成本。极为分散的所有权结构可能会产生搭便车问题,因为公司不会支付任何业主来监督管理绩效,而大股东则提供部分解决方案(Shleifer and Vishny,1986)。然而,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可能带来其他问题,这使得一个或几个大股东成为控股股东(Fama和Jensen,1983,Hart,1995,La Porta et al。,2000)。控股股东有权改变董事,影响公司的决策过程,并开始一项以牺牲其他投资者利益为代价的项目或计划。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股东之间缺乏影响力和控制权,财务信息可能无法得到改善。根据27个发达国家的公共企业样本,La Porta等人。(2000)凭经验发现高度集中的所有权与财务信息的质量负相关。
中国企业通常具有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Chen et al.,2006)。我们预计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降低股东在防止财务舞弊方面的作用。因此,我们建议:
H1.1拥有较高股权的公司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最大股东的类型可能会影响公司治理,进而影响公司参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如前所述,中国上市公司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国家保留控股权(Globerman等,2011)。当公司的所有者是国家,作为代理人,管理层预计几乎没有动力来保护公司的财富并监督其投资,因为国家不像个人或实体那样能够执行实际和定期的监督职能。徐和陈(2003)他们认为,中国公司的大型非国有股东可能会以更有效的方式进行治理,并产生更高的企业价值和盈利能力。2005年,中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下降; 但是,国家是否应该留在或退出股市一直在争论,并且尚未就此问题达成协议。我们预计大股东提供的糟糕控制可能会产生财务舞弊机会。因此,我们建议:
H1.2国有或国有企业是大股东的公司更有可能从事财务舞弊。
2.2.2董事会和财务舞弊
董事会在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Fama,1980),其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至于董事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参与董事会是一个重要机制。首先,独立/外部董事不是执行管理团队的一部分(Daniel,2002),因此,他们可以有效地监督管理。其次,表现更好的公司的管理者更有可能被选中担任外部董事会成员,提高独立/外部董事更好地监督管理决策的能力(Kaplan和Reishus,1990)。第三,至少有一名独立/外部董事需要具备会计或财务专业知识,这有助于董事会监督收益错报(Agrawal and Chadha,2005))。毫不奇怪,之前基于西方国家数据的研究提供了独立/外部董事在阻止财务舞弊方面的作用的证据(例如,Beasley,1996,Dahya和McConnell,2007,Fama和Jensen,1983,Farber,2005,Uzun等,2004)。
在中国,上市公司被要求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在2003年达到至少三分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中国公司中是不同的。虽然两者都是局外人,但独立董事是指除了在董事会之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人,而外部董事可以与公司有联系或关系(例如,他们可以是股东的代表并且有投资关系)。鉴于他们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独立董事更有可能监督经理而不是外部董事。陈等人。(2006年)调查董事会特征是否会影响中国的公司财务舞弊,并发现更高比例的外部董事会降低舞弊的可能性。但是,调查结果可能不适用于独立董事。弗斯等人。(2007)表明,独立董事在提高中国企业盈利信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本研究中,我们研究了独立董事在防止财务舞弊方面的作用,我们期望:
H2.1独立董事比例较低的公司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首席执行官身份的双重首席执行官/主席可能会妨碍董事会的独立性,进而导致治理不善。当董事会由内部人主导时,它将失去其监督责任,并且管理者参与收益操纵和剥夺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将增加(Jensen,1993)。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两个强有力的立场不同意决策时,分离角色可能会导致两难。鉴于此次辩论,先前的研究表明,首席执行官身份的双重首席执行官/主席是否与更高的财务舞弊可能性相关:Beasley(1996)和Uzun等。(2004年)表示没有关联,而Dechow等人。(1996)和法伯(2005)发现相反。
在这项研究中,我们预计双重任命会给个人太多的权力; 首席执行官不能履行与其个人利益脱节的主席监督职能,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中国企业的财务舞弊。因此,我们建议:
H2.2拥有双重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主席的公司更有可能犯下财务舞弊。
至于董事会的专业性,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成为一个重要机制。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财务报表质量的监督。美国的一些报告,如特雷德韦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的报告,已经注意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领域的作用,以及蓝带委员会(BRC)发布了十项建议和五项指导原则,旨在加强审计委员会确保财务报告流程可靠性的职能。以前的研究建立在西方国家的数据之上(例如,Abbott等,2004,Beasley,1996,Dechow等,1996,DeFond和Jiambalvo,1994,McMullen,1996)表明,参与财务舞弊的公司更容易拥有不经常见面或没有审计委员会的无效审计委员会。
在中国,审计委员会是一个关于文献和实际公司运作的新概念。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国上市公司在2002年成立审计委员会。关于其作用和潜力以及是否适合中国公司的争论在此期间引起争议(乔和江,2008,谢,2005)。关于审计委员会与中国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之间关联的经验证据得出了不同的结论(Cai和Gao,2009,Hong和Fang,2009),并且已经获得了有趣的发现,表明所有权结构影响了建立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王和仁,2011,吴和田,2008)。根据先前的论据和证据,审计委员会在影响中国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方面的作用尚不清楚。但是,鉴于其责任有望确保财务报告流程的可靠性,我们假设拥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可能不太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H2.3拥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不太可能参与财务舞弊。
2.2.3监事会和财务舞弊
中国实行“三板”治理结构,监事会的存在及其运作方式反映了中国在建立和实施公司治理制度方面独特而复杂的动态(Xiao et al。,2004)。然而,有限的学术关注一直致力于中国公司的监事会,因为它总是被视为无效(Tam,1999)。最近,一些案例显示,据报道,监事会在监督中国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Shi Sha Ltd,2001),这可能表明监事会的有用性得到了很大改善。Dahya等。(2003年)认为在中国,投资者和广大公众都关心监事会的工作,中国正在改善董事会的业绩。弗斯等人。(2007年)表明支持性调查结果表明,监事会在提高中国企业盈利信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贾等人。(2009年)探讨监事会对中国舞弊问题的有效性,并揭示这些董事会确实对执法行动作出反应并试图解决,但只有在当局强制执行行动时,董事会才会被动反应:董事会会议当他们的公司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时更常见。他们认为,在危机中,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似乎更为突出,而缺乏主动监督。
在本研究中,我们试图检查中国公司监事会成员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及其与财务舞弊可能性的关系。由于董事会成员可以担任友好顾问而不是管理层绩效的监督者,持股可以被视为为他们提供激励以改善其监管职能的一种重要方法。因此,我们建议:
H3监事会成员拥有较少比例股份的公司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2.2.4 外部审计师和财务舞弊
财务信息和监管机构的用户已经聘请外部审计师负责确保财务报告不存在由错误或舞弊引起的重大错报以及检测财务舞弊(Firth等,2005)。文献揭示了审计师 - 客户关系可能影响审计质量的担忧,但文献中包含相互矛盾的论点。DeAngelo(1981)和Watts and Zimmerman(1990)认为,随着审计师 - 客户关系的延长,审计师可能很容易与审计客户发展个人友谊和经济依赖,从而损害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和戴维斯等人。(2003年)找到审计公司任期与可自由支配的应计利润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然而,其他研究人员认为,审计师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因为客户特定的知识是审计所必需的。由于客户特定知识有助于检测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因此在审计参与开始时缺乏知识可能会导致审计质量下降(Geiger和Raghunandan,2002,Solomon等,1999)。
在中国,审计师 - 客户关系可能会妨碍审计师的责任和审计质量。鉴于众多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生存是他们的首要任务。当审计师与客户发生冲突时,他们更有可能被解雇。因此,审计师倾向于建立密切的审计师 - 客户关系以维持长期合同,这可能会损害审计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质量。在本研究中,我们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任期来衡量审计师 - 客户关系,我们期望:
H4.1会计师事务所任期较短的公司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审计师的声誉被视为影响审计质量的一个因素。具有良好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例如,四巨头)通常在专业人员和情况方面具有优势,并且可能提供有效的审计服务。然而,之前的研究结果不一。例如,Dechow等人。(1996)发现非四大审计公司与金融诈骗报告公司之间没有重大关系; 而McMullen和Raghunandan(1996)以及Lennox和Pittman(2010)表明存在积极的关系。在中国,对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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