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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题 目:我的隐私没问题,但是他们的
隐私受到威胁:为什么比较乐观
主义在网上隐私问题上很重要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摘要:
追踪和编辑个人在线活动的记录很容易,并且在先进社会中已经报道了在线隐私侵权案件(即不当使用个人信息)。基于现有的风险感知研究,本研究对网上隐私侵权(即用户倾向于认为隐私侵权不太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其他人)及其前因和后果进行比较乐观的研究。依托韩国的大规模在线调查数据(N = 2028),本研究发现:(1)比较目标比较年轻时,比较乐观程度更高;(2)在线知识和母性主义人格特质主要通过影响其他人的感知风险来增加比较乐观主义,而以前的隐私侵权经验主要通过影响感知的个人风险增加了比较乐观的态度; (3)比较乐观主义与隐私保护行为的更大采用以及政府对限制使用在线信息的政策提供更高层次的支持有关。讨论了发现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及潜在的局限性。
1.概述:
个人的在线活动很容易被追踪,收集和储存。互联网的使用已经融入到许多人的日常生活中,他们的在线活动可能在“24/7”监控下)。虽然这种大规模数据可能有助于提高我们对人类心理和行为的认识,但这些情况会增加个人的在线隐私被定义为对个人信息的可控性将被侵犯的可能性。 随着互联网使用的激增,在线隐私正在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但大部分关于在线隐私的研究都是在个人层面上检查个人隐私问题或隐私保护行为。
这项研究表明,在线隐私风险的研究应该扩大到包括对其他社会成员的风险认知。据我们所知,只有一项研究试图调查用户对他人在线隐私风险的看法。根据这项研究,在线用户认为他们自己的隐私比其他普通用户更安全,不易受外部入侵影响。在风险感知文献中,这种现象(即人们报告他们比其他人不太可能发生负面事件的倾向)被称为比较乐观主义,并且已经在各种各样的风险情景中被证实,包括车祸,犯罪和癌症。我们考察比较乐观主义之间的相互关系,考虑个人风险和对他人的风险,其前因及其后果。在提供实证结果后,最后一节讨论理论和实践的影响。
2.在线隐私风险评估
当解释比较乐观时,大多数研究都强调风险否定,即人们忽视了发生负面事件的可能性;自我保护,人们渴望抵御负面自我形象的想法;或控制幻觉,认为人们对控制事件的能力过于自信。然而,之前的研究只关注个体的内心理过程。换句话说,比较乐观主义研究的主要焦点是“我”而不是“其他”的角色,然而,关心其他人的风险也很重要,因为它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需要社会或法律保护。由于比较乐观主义是通过比较自己与其他人的风险而产生的,它是由两种不同的风险估计结果产生的,即个人风险和目标风险估计,它反映了社会风险以及个人风险。
这项研究着重于两篇关于在线隐私的比较乐观主义文献中尚未涉及的问题。 首先,网络隐私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它现在被视为“我们”的问题,而不是“我的”问题。换句话说,对网络隐私表示严重关切的人可能部分是由于希望保护自己的隐私,部分原因是相信社会应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护。因此,对在线隐私风险的比较乐观主义必须具有双重特征,源于对个人风险和对他人风险的关注。本研究考察了比较乐观主义与个体差异(网上知识、个性以及以前的隐私侵权体验)之间的关系。
其次,本研究考察了比较乐观的效果关于人们的在线隐私保护行为以及支持政府监管政策,以限制在互联网上使用个人信息。大多数关于风险感知文献中比较乐观的研究都调查了其对个体风险行为的影响(例如,检验比较优势水平高的人是否更有可能参与危险行为)。这种方法源于这样的假设,即比较乐观主义更多是低估个人风险的结果,而不是过高估计的目标风险。然而,比较乐观主义可能是由于担心目标风险(即过高估计目标风险而非低估个人风险)。与认知的个人风险相反,感知的目标风险将更有助于确定人们对预防性政策的支持,当一个社会弱势群体预计会出现负面事件时。随着在线隐私政策成为先进社会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检查人们支持在线隐私法规的动机时,其他人经历隐私侵权的感知风险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
为了调查这两个问题,我们依靠大规模2012年全国调查数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比较乐观主义,通过从感知风险中减去感知的个人风险到按照五个年龄组分类的比较目标;(2)影响比较乐观主义的先行因素,包括在线知识,人格和以前的隐私侵权经历;(3)比较乐观的后果,包括采用隐私保护行为和支持政府监管政策限制在互联网上使用个人信息。
2.1比较组的比较乐观和典型性
在法官和法律学者中,私人隐私一直是一种“潜在模糊”的概念,而且网上隐私也因其缺乏明确的定义而出名。在这方面,互联网法律学者已经联想到网上隐私或比喻性。尽管这一概念模糊不清,但在线隐私被广泛理解并被接受为控制个人信息的问题,因为互联网可以理解为数字信息数据库。根据这一条款,有学者建议网上隐私也可以在版权(即个人信息的知识产权)方面得到理解。在我们的研究中,在线隐私被理解为意味着控制个人信息,在线隐私风险感知是指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不当的危险。
大多数关于在线隐私的研究都集中在所谓的隐私悖论,用户对滥用个人信息表现出强烈的关注,但往往不参与隐私保护行为(例如,选择以保护为导向的隐私设置或删除),甚至不参与隐私保护行为(例如,访问可疑网站或泄露重要的个人信息)。简而言之,在线用户的态度和实际行为通常不一致,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为了解决隐私悖论,最近的研究集中在用户缺乏在线技能,知识或能力方面,这些研究称为认知缺陷理论。基本上,认知缺陷理论认为,用户真诚关心在线隐私侵权问题,但缺乏关于如何保护其隐私的专门知识。
虽然认知缺陷理论是用户为什么在个人层面参与危险的在线行为的有效和有希望的解释,但它解释为什么在线隐私已成为许多公民想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的解释能力有限通过法律保护)。事实上,人们担心私营公司会在不久的将来实施监控,并担心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年轻的在线用户,更可能成为隐私侵权的受害者。例如,一些观察人士警告说,年轻的SNS用户的粗心评论可能会损害他们未来的职业前景,因为雇主可能考虑申请人过去的在线行为。像Kimberly Swan这样的案例是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因为她在Facebook上发布了与工作有关的投诉,但这种情况令人担忧,但很少见。由于上述原因,应该在社会层面调查对在线隐私的关注,而不仅仅是个人层面,而隐私悖论文献应该将个人隐私风险与其他风险区分开来。
据我们所知,只有一项研究已经比较了隐私风险估计的这两个来源(即个人与其他人)。与其他风险(如癌症或车祸)有关的比较乐观主义文献相一致,Cho et al.(2010)报告说,用户通常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良好保护,但其他用户的在线隐私易受外部入侵侵害。尽管他们有理论上的成就,但将其他人定义为“广义的其他人”,因此并没有试图区分比较目标。文献表明,比较乐观的程度与比较目标的典型性有关)。例如,如果已知比较目标非常容易受到特定风险的影响(例如,女性是犯罪的受害者),那么社会弱势群体的比较乐观情绪就会增强。在线上隐私风险的背景下,年轻用户通常被认为是侵犯隐私权的受害者,而老年用户则不那么在意,部分原因是他们不在网上活跃,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的剩余时间较短。因此:结论一,总的来说,人们认为个人在线隐私侵权的可能性低于比较目标。结论二,当比较目标更年轻时,H1中发现的比较乐观情绪更为明显。
2.2.比较乐观的前因
在关于比较乐观和隐私风险感知的文献中,积累了(比较)风险估计前因的列表,其可以分为三类:(1)认知,(2)个性,(3)以前的相关风险经验。因为比较乐观主义表示个人风险和目标风险之间的差异(以“感知目标风险 - 感知个人风险”计算),其原因预计会涉及前因,这会降低个人感知风险或增加感知目标风险。我们的研究称前者为“以儿子为导向的比较乐观主义和后者为目标导向比较乐观。
首先,认知因素是指一个人存储的关于某个主题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是因特网使用。之前的研究报告指出,对某一主题有充分认识的人表现出较高水平的比较乐观情绪。具有高度发展的在线技能或知识的互联网用户更有可能知道如何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例如删除即在线使用的痕迹或更改SNS或浏览器的默认设置以保护他们。与先前研究中的推理一致,有知识的用户可能会低估他们自己的风险(即以人为导向的比较乐观主义)。然而,在社会层面,有知识的用户也可能被期望过高估计他人在线隐私侵权的脆弱性,假设其他人的知识相对较少,能够关于如何保护他们的隐私(即面向目标的比较乐观)。因此:结论三,在线知识将通过降低个人风险评估或提高目标风险评估与比较乐观情绪正相关。
其次,这项研究将人格定义为一个人对他人的稳定取向。尽管认知因素与领域特定的知识或信念相关,但人格因素涉及人们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广义定位。鉴于关于在线隐私的大多数社会话语都以青少年和青少年为重点,网络隐私被理解为涉及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问题。换句话说,那些其个性强烈倾向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免受外部危险(即母性人格)的人会对其他人的脆弱性更为敏感,这会导致他们高估他人的风险(即目标导向的比较乐观主义)。相反,强调独立性或自信心(即家长式人格)的人表现出比较乐观的态度,因为他们低估了个人风险(即以人为本的比较乐观主义)。因此,预计:结论四,由于高估了目标风险,具有母性人格将与比较乐观主义正相关;具有家长式人格将主要由于低估个人风险而与比较乐观主义正相关。
最后,有一定风险的先前经验已被证明是减少比较乐观的有力预测因子。已经经历过负面事件的人倾向于认为他们缺乏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而他们的风险感知反过来变得更现实或更悲观。如果一个人在网上和/或网上遭受隐私侵权,他或她会认为在线空间更具威胁性。因此,本研究希望以人为本的比较乐观主义:结论五.以前的隐私侵权经验将与比较乐观主义相反,主要是由于低估了个人风险。
2.3比较乐观的后果
比较乐观主义是重要的,因为它的行为影响。本研究考察了比较乐观主义的两个结果:(1)隐私保护行为;(2)支持政府监管政策,限制在互联网上使用个人信息。
关于比较乐观主义的文献表明,相对乐观的人更容易从事有风险的行为,因为他们感到安全; 他们相信,未来不会发生负面事件。然而,目前还没有研究来测试比较乐观主义对隐私保护行为的影响,甚至Cho等人。2010年对网上用户的比较乐观情况进行了研究,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弥补文献中的这一差距,我们在前人研究比较乐观主义对个人风险行为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假设:结论六,关于网络隐私侵权的比较乐观情绪将与隐私保护行为的采用负相关。
由于在线隐私问题在社会上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普通用户以及倡导组织认为,应该为青少年或青少年提供政府或法律保护,青少年被认为是最容易受到隐私侵害的群体。如果承认比较乐观主义可能会导致社会风险认知(即目标导向的比较乐观主义),我们预计它会导致支持以保护为导向的社会政策。正式提出:结论七,关于在线隐私侵权的比较乐观主义将与支持政府政策对在线个人信息的使用产生积极影响。
表一:受访者的描述性统计 |
|||
频率 |
比例 |
||
性别 |
男性 |
1083 |
53% |
女性 |
945 |
47% |
|
年龄 |
19-29 |
474 |
23% |
30-39 |
674 |
31% |
|
40-49 |
552 |
27% |
|
50以上 |
368 |
18% |
|
教育背景 |
高中以下 |
20 |
1% |
高中 |
321 |
16% |
|
大学 |
1457 |
72% |
|
更高学位 |
229 |
11% |
|
月收入 |
少于$1,000 |
535 |
26% |
$1000-$2000 <!--全文共13935字,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资料编号:[16758],资料为PDF文档或Word文档,PDF文档可免费转换为Wo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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