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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秦朝统治制度的性质
摘要:本文论证了印加帝国并不是第一个早期极权主义国家;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更加明显的先例,那就是古代中国的早期极权主义国家——秦朝(公元前221-207年)。法家政治理论是世界上第一个为极权主义辩护的政治理论,其目的是确立统治者对社会的绝对控制,巩固中央权威。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管仲、商鞅、韩非子)做了一些或多或少的尝试来实施一个基于法家学说的政府制度。对司马迁编年史的分析以及基于它的主要研究论证表明,鉴于对秦帝国建立和衰落的现有认识,秦帝国的政府体系结构,经济措施,社会秩序,法律体系,宗教和意识形态政策,以及其武装部队和外交政策,可以肯定秦帝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极权主义超级大国之一。
关键词:古代中国,最早的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法制,秦帝国,社会,国家权力
- 介绍
我曾较早地尝试提出所谓的早期极权主义国家的概念,并概述其主要特征。这项研究的目的是,根据历史记载证明,秘鲁印加州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管理体制的先例,该体制的特征或多或少地指向早期的极权主义。本文的目的在于证明印加国家不是同类中的第一个或唯一一个,而且我们肯会发现更早的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极权国家的先例,及秦帝国。第一个提出这一想法的人是列昂尼德·瓦西里耶夫,他明确地将民族主义定义为一种极权主义哲学。
中国古代史学家司马迁在其著作《史记》第六章《秦始皇本纪》中为后人保存了这一时期的史料。司马迁是汉武帝史官司马堂的儿子,司马堂生于公元前135年。他在公元前104年开始编年史,三年后完成。公元前99年,他因为写了关于皇帝宠臣的真相而被判侮辱陛下,并被阉割作为惩罚。几年后,司马迁去世(Kryukov 1972: 12ff.)。《司马迁编年史》 第六章是秦代历史的独特源头。它被认为 是准确和可靠的,因为它依赖于极为不同的来源;不幸的是,许多这样的原始资料并不存在(Vyatkin 1972: 92-95)。
以N.康拉德、L.i 什科夫、M. Kryuk0v、R.Vyatkin、V.塔斯金、 L.佩列 罗莫夫和L.瓦西利耶夫为首的俄罗斯汉学学派在研究中国古代哲学和国家地位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因此,我很自然地用佩列罗莫夫、克柳科夫和瓦西耶夫的先锋性研究来评价法家哲学和秦国的政治实践。为了避免片面性的危险,我参考了S. Durrant(1987)的一 篇文章,其中提到了美国汉学学派的主要代表。
2.中国古代法家政治理论的发展和最早的实施尝试
法家是中国最古老的哲学体系之一;它宣布国家优先于个人,使人的生命和行动服从国家的利益。
法家学说是由生活在公元前7世纪(死于公元前645年)的齐国高官管仲创立并首次实施的。他的著作《管子》,包含了他关于政治理论和经济学基础的学说,在公元前5世纪就致力于写作。战国七国之一的齐国,经济发达,商业发达。它的特 点是广泛的经济分化,高税收,导致大量的贫困农民从农村非法逃到城镇。关中的主要思想是“富国强兵”。 在他看来 ,一个富裕国家的基础是农业,一个强大国家的特征是它的军队。管仲根据等级划分社会等级使官员、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相对重要。此外, 他还试图用一个垂直的行政制度取代传统的社区制度,并为了更有效的控制和税务管理, 将人们分成五个家庭单位。管仲说 ,一个统治者必须有坚强的人格,敢于采取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措施来巩固国家。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法治政府概念的思想家。法律是至高无_上的;即使是统治者也必须遵守它。惩罚是一种道德因素。人们不得不害怕权力 ,就像他们害怕- -种严重的疾病一-样。农业是繁荣的源泉。如果人们有足够的食物,装备精良的军队就做好了战斗的准备,没有人敢攻击国家。然而,商业妨碍了农业。它应该被限制甚至禁止。因此管仲主张自给自足的经济。
根据统治者的命令,管仲的法律被镌刻在齐国的礼器上。然而,管仲犯了要求社会转型的错误,结果失去了贵族的支持,而部落遗产仍然强大到无法抗拒。
公元6世纪,子产践行了法家的教义,子产在公元前536年颁布了一系列法律。
子产十分重视荒地的改良和开垦,并终止了土地的定期再分配。他还将 民众划分为五个家庭单位,这些家庭单位通过“共同保证”或“连带责任”制度联系在一起(这在中国还是第-次)。子产 建立了一个新的行政部门,由王的官员领导,旨在把社会成员从世袭贵族的势力范围转移到直接隶属于统治者,从而巩固国王(王)的个人权力。出于同样的目的 ,为官员提供制服,以区分他们与世袭贵族,并强调了城镇和乡村之间的差异,以强调首都的重要性。他发现贵族家庭对统治者构成了威胁, 建议依靠社会的中下层。此外,子产承认了一个社区成员拥有土地的权利,这让贵族们很不高兴。
子产是国家官员,不是理论家。这可能就是为什么他知道当时的情况,在改革中比管仲更灵活,而不是逼迫他们完成改革的原因(Perelomov 1981: 45-50)。
商鞅(公元前390-338年)是法家哲学的主要理论家,他成功地实现了自己的思想。他出身 于魏国一个贫穷的贵族家庭,做了秦王小贡的谋臣,并成功地说服了王执行了他的政治计划,载于其著作《尚军书》。
经济必须与国家的巩固相适应。商鞅特 别重视农业,试图阻止农民的贫困和出逃。原始土地必须 被开垦,因为重新分配土地是不可想象的;新定居者得到了好处。与此同时,他禁止为逃离的村民提供庇护。土地买卖合法化是为了削弱世袭贵族的经济权力。通过这种方式,商鞅在反对贵族统治的斗争中得到了富裕阶层的支持。他建立 了官职和官衔的官职出售制度,因为这对国家来说是有利可图的,创造了一个新的社会特权阶层。
像广中一样,他发现商人的数量应该是有限的。商业应由国家垄断,国家应调节市场价格。总的来说,统治者的经济职能应该是实行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商鞅1993:139-240; Vasilyev 1989: 108 - 121)。
政治治理和社会。国家必须统一、 统一、有序、君主主义(这也是孔子的观点)。但商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他看来,一个仁慈的统治者是不现实的,因为那样会导致腐败。依靠法律的基础是必要的。绝对服从统治者的话是必要的。运转良好的国家机构保证了法律的实施。法律是由统治者制定的。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向任何人负责。法律是君主制的支柱。与此同时,法律必须与人民的风俗习惯相一致,因为人们习惯于遵循风俗习惯。人们必须相信 政治权力的可靠性和无懈可击性,为此需要进行解释工作。贵族的权力必须被削弱,贵族必须服从统治者。商鞅还提出了“民”的定义:“民是穷人和富人的统一,因为前者将成为后者,后者将成为前者。”人们没有政治权利。相互之间需要产生不信任和恐惧(尤其是在上层社会) ,以避免任何来自下层的对统治者的威胁。国家的力量在于统一性,商鞅的思想是“民弱国强”,有必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国家机构。只有弱小的官僚机构才能成为统治者的仆人,而强大的官僚机构将失去控制。
人的构想。一个完美的人是不可能有任何所谓的寄生特征,这来自儒家价值观,商鞅的认为,堕落是:歌唱讽刺,做音乐,慈善,崇敬古代习俗,尊重父母,兄弟之爱,无私,慈善,花言巧语,俏谑。商鞅的意思是,所有这些都会使一个人脱离国家政务。
法律和秩序。罪行和惩罚必须加以区分。罪大恶极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商鞅认为,
为了确保人们的服从和引起恐惧,应该引入“邻居责任”制度:父亲对儿子负责,妻子对丈夫负责,等等。军队的共同责任制止了逃兵,如果有人逃走,整个小队都将面临死刑。商鞅还用棍子打士兵的脚底进行预防性训练,以引起犯法时等待他们惩罚的恐惧。(商鞅1993:139-240;Perelomov 1981: 115 – 130;Vasilyev 1989: 108 - 121)。
对外交政策的看法。孔子教导说,伦理道德是中国人独有的特征。商鞅同意中国人无疑比其他民族优越,但是方法必须是实用的,基于土地和统治者的需要和利益。战争和农业一样,是收入的来源,也是美德之一。征服战争是不可避免的(商鞅1993:139-240;Perelomov 1981: 131 - 155;Vasilyev 1989: 108 - 121)。
在商鞅的建议下,这些思想大部分在公元前356年制定为国家法律。公元前350年,他颁布了新的行政区划和并规范了税收制度。司马迁的编年史提供了许多这样的例子。在村庄里,组成了5户和10户的小组,需要在小组内部相互监督和共同负责。没有报案的人将被砍成两半;举报犯罪的人都会得到奖励;任何藏匿罪犯的人都将面临叛徒的惩罚。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两个以上的工作年龄的男性,并且其中一个没有结婚,那么他们的税额就会增加一倍。任何辛勤工作和生产大量产品的人都可以免除公共劳动的征兵,如建筑工程。为国家服役被授予荣誉军衔,军衔的主人有权得到财产。
一个将军与另一个将军为私利而战(例如,作为内战的发起者),将根据其动机的危险性而受到惩罚。
自然地,世袭贵族对新的统治制度提出了强烈的反对,但是他们的抵抗被无情地镇压了(商鞅1993:139-240;Perelomov 1981: 156 - 157;Durrant 1987: 498)。
因此,商鞅认为,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必须完全服从国家机制。因此,他为中国的官僚制国家奠定了基础,这种形式以温和的形式贯穿了全国随后的历史。就其本质而言,商鞅的教导显然是反儒家和极权主义的。与此同时,秦国的强大也显示了商鞅学说的生命力,儒家很难与之抗衡。
法家学说的最后形式是由韩非子(公元前280-233年)提出的。韩非子出身于汉族贵族家庭,他知道商鞅的教诲和他在秦国的所作所为。商鞅的新官僚主义的腐败和滥用职权始于秦国,韩非子特别关注官僚主义的发展问题以及官员的心理。他坚持认为,一个明智的统治者必须知道如何向他的官员隐藏自己的思想和动机,要明智、灵活,并根据需要修改法律。韩非子最关心的是政府的策略(Vasilyev 1989: 211-215)。
秦国对韩非子的教学特别感兴趣,在秦国,法家是政府的官方制度。秦王,即后来的中国皇帝秦始皇,邀请韩非子做他的谋臣,但是,由于秦始皇的后任宰相李斯的阴谋,韩非子被捕,并在监狱里被毒死(司马迁1975:53-58;Perelomov 1981: 166 - 169)。
3.秦帝国是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公元前221-207年)
3.1历史背景:帝国的兴衰
公元前246年,13岁的嬴政即位。作为秦的统治者,他致力于统一整个中国。公元前234年,嬴政邀请李斯做丞相。一个接一个地,中国所有州都被征服:公元前230年的韩,公元前228年的赵,公元前225年的魏,公元前223年的楚,公元前222年的燕,和公元前221年的齐。到公元前221年4月,所有六个州被并入秦国,成为第一个中华帝国。兵临城下的军队被缴械,所有的武器都集中到秦国的都城咸阳,在那里它们被熔成铜钟和铜像。嬴政被封为“始皇”。
这位皇帝死于公元前210年,享年50岁。这封给皇位继承人傅苏的信,连同皇帝临终前的最后安排,都没有发出去。由于担心动乱的爆发,李斯隐瞒了皇帝驾崩的事实。遗体被装进皇家马车,送葬队伍朝首都方向行进,就好像皇帝还活着一样。只有皇帝的另一个儿子胡海、李斯和一些更受信任的官员知道真相。在李斯的默许下,21岁的胡海被封为皇帝,他被封为二世皇帝,而皇位的法定继承人傅苏,被迫自杀。二世处死了官吏,杀了自己的兄弟。即使是帝国的“建筑师”李斯,也很快发就死了。随着暴乱越来越频繁,皇帝不得不躲在宫中的密室里,只听取他的新顾问赵改的建议。公元前207年7月,谋臣发动政变,二世被迫下台。同年年底,末代皇帝秦朝灭亡了。这标志着延续了14年的秦朝的结束。其后爆发的内战直到公元前202年汉朝开国元勋刘邦建立汉帝国而结束。(司马迁1975:86-98;Perelomov 1962: 182 - 208;[Pere- lomov 1981: 191-204]
因此,秦帝国的形成是军事征服的结果。像大多数极权主义国家一样,它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并且由于不断升级的内部冲突而分裂。
3.2.行政:建立国家机制
根据李斯的建议,建立了中央控制的国家机构,如战争部、法院、财政、朝廷、礼仪、警卫以及检察官办公室。李斯任作为故宫大臣(邵府)拥有巨大的权力。他掌管灌溉系统,盐铁贸易,皇宫手工业和兵工厂。他是国玺的保管者,宗教的最高官员和皇帝的护士长。国家审计署负责监督法律和法院判决的执行。在行政上,帝国被划分为36个省,这些省由总督组成,而总督又被划分为郡县。各省和各郡都有省长,以及所有部委的代表。
李斯创造了一套标准化的货币和度量衡。早在公元前221年,就开始铸造重量和形状固定的铜、银和金币。同年出现了标准化的书写系统,它对帝国的建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司马迁1975:64-65;1962年Perelomov: 44-46;Perelomov 1981: 191 - 204)
因此,就官僚制度而言,秦帝国拥有一种有效的国家机制,与人民隔绝的统治精英通过这种机制掌握着严格的中央集权力量,试图对帝国生活的各个方面行使绝对控制权。
3.3经济与基础设施
在经济方面,主要的重点是促进农业。农村社区已被单户家庭所取代。与早期相比,农业社区成员的情况有所改善,随着对农民征税变得标准化,并置于国家控制之下。世袭贵族不再能够向农民征收过多的税。公元前221年开始征收人头税,公元前216年开始征收农业税。商务成为次要的;商人和大作坊的老板得到了支持,但小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低于自由农民层次结构;用这种方法向农民表明,如果他们逃出村子,就没有什么好指望了。例如,小商人是第一批被征召参加公共工程的人;然后是可疑的人出身,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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