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原文共 7 页,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摘 要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判断和分析,也直接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案例“深圳兴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大信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鼓励人们去重视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问题。目前,我国有关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能力不可选,性别偏强,监管不能够达到制定标准,等等。为了避免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减少投资决策的失误,我们国家必须建立并完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系统,规范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行为,并加强监管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敦促上市公司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以促进证券市场在国内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剩余容量;证券市场
引 言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与生产和经营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并且与由于性质,数量,频率或支出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Guan,201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以至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感兴趣的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正确地决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反映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上市公司刻意隐瞒或操纵指标而会计师事务所没能履行他们的职责,这就会影响会计报告的可靠性,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因此,研究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加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新都公司对抗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例进行分析。
第1章 深圳新都公司起诉大信和天健案例回顾
深圳世纪广场酒店有限公司(新都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的一支股票。因为非法关联方保证金,公司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公司股票在2015年5月21日被深交所停牌。后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暂停股票交易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2015年),披露了其财务会计报告。根据财务报告,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后为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4月25日出具了他们的审计意见,认为*ST新都公司的财务报告在所有主要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在2015年的状况,母公司和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为了恢复其股票上市,该公司在2016年3月向深交所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不得不接受。同时,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5年度高尔夫租金收入2950万元进行了专项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2月15日批准了“审查”,确认了高尔夫场地的租金收入2950万元人民币应作为经常性损益披露,这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且遵循一致性原则。
然而,2017年4月2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突然寄了封信给新都公司,说它会把高尔夫球场租金收入“审查”为非经常性损益。尽管该收入与正常业务有关,鉴于它的背景和收入确认的特殊属性,应将其视为偶然发生的事件,其应从现在的经常性损益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
审查公司的申请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相反的结论,最终导致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不能够恢复公共风险。
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新都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向长沙市天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信和天健赔偿损失并道歉。2017年5月16日,深交所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新都公司股票的上市((I am a CPA,2017)。
第2章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由于注册会计师提出了相反的审计结论,新都公司被退市了,但是这个事件还显示了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一些事项并没有明确的把握,例如高尔夫场地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债务评估,子公司的业绩和其他主要会计事件。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上的主要问题,如下所示:
2.1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由于缺乏完整的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规范性的会计法律法规系统,我国并没有一套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的乘数的理论体系。在我们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其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这些信息包含在利润表中(Xu,2014)。一些非经常性损益属于营业外收支,一些属于商业广告,因此仅从利润表中很难区分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
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地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但仅在资产负债表外披露,也就是说,以附注的形式在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尽管中国证监会的条款中有非经常性损益的21个项目,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例如,第20条是“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Lv,2014年)。但是,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营业外收入有很多内容,例如账户提现对外捐赠交易。每个公司的处理不尽相同。 这无疑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使用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利润的空间。
2.2非经常性损益的判断标准不明确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明显不同于正常活动的损益所导致的交易或事项的事项,因此它不经常发生或者不定期发生。由于没有对于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完全相同的理解, 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操纵的原因更可能是随机的,例如修饰业绩,避免退市(Zhang&Li,2015)。新都公司就是这样,如果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295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它就会避免退市风险;然而,当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是非经常性损益,公司的净利润就是一个正数,股票就会被退市。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形式和内容不多,因为这是被披露在附注中的。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依照重要性原则去反映非经常性损益,只有一个简单的罗列,由于缺乏信息而造成的一些有意的疏忽或无意的疏忽,严重影响信息使用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并做出判断,进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2.3监督管理不足
按照对有关条款的准确把握,上市公司的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决策性质,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制度,也需要全面,多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的一些没有切实履行有效的内部审计责任的内部审计可以避免,并且财务会计报告的非经常性损益反映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尚未经过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已得到及时报告和处理。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通常由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由于调查工作不够彻底或不完整,容易造成主观上的理解错误,以及由于错误等问题,而导致不客观不公正的审计结论。在上面的示例中,这封重要的信件在得出结论前后两次被一个会计发出,而相反的审计报告可能是由于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偏差理解或财产决策问题而发布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作为贸易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负责对相关法规还未就位的信息披露问题中的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监督检查。
第3章 加强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存在不能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非经常性损益在利润表中分配至多种损益,比如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等,如果不能加以区分,将影响上市公司的利润结构和收益质量,甚至会导致决策失误。基于此,我国应完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提高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使其有序发展。
3.1完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法律法规
为避免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进行操纵,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问与答》办法规定,约束力不强,应完善。
- 中国证监会应当完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针对目前存在的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当前使用者,完善上市公司股票退市预警机制和规定,因为它们不符合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的要求。同时,应持续不断地完善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标准,特别是要制定具体的经营指导,以准确把握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大处罚力度,阻止上市公司使用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建议在表内和表外都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一定的披露。区分利润表中项目的经常性损益与非经常性损益,从而直接计算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数和扣非后的每股收益,因此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就能清楚地了解到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有关信息,从而准确地分析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的盈利能力,并做出正确决策。
- 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加快资金管理,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
我国应尽快针对非经常性损益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对标准定义的本质,范围和非经常性损益的会计处理制定专门条款,以规范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Zhang& Li,2o15)。 非经常性损益范围很广,与当期企业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及以及营业外支出有关,如: 如何辨别这些科目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应该被清楚地记载在会计准则当中,以便上市公司能够在日常会计业务中正确地记录非经常性损益,直至最终决算。因此,如果上市公司的日常会计处理包含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就很容易计算出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财务部会计准则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由上市公司的协调制度制定,以避免在盈余操纵之间使用人为漏洞,让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更真实地反映其盈利能力和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3.2规范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行为
上市公司应定期观察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披露的证券规则和会计准则,披露时应尽量避免主观性和随机性。
首先,应合理界定非经常性损益,财务和会计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提高其专业应变能力。上市公司应准确界定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交易或事项,及时做出会计处理。对于有疑问的会计事项,应咨询专业管理机构或专家学者,尽可能客观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其次,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公司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应被归类为进资产减值损失,取得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以及许多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账目明细,以便可以计算非经常性损益的最终扣除额,例如净利润和每股收益指标。
最后,上市公司应按照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及时披露主要的非经常性损益交易过程,项目目的和原因,以克服主观上的随机性。因为对报表使用者来说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可以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其他有用信息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规避投资风险,掌握投资方向。
3.3加强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和管理的监督
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净利润,其根本原因在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低。因此,上市公司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技术, 资金,管理和营销上的优势。上市公司没有在非经常性损益账户上做文章,这应该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因此,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监管 应被加强(zhan,2015)。中国证监会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判断依据以警示其他上市公司,而不管其损失,严格标准,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的处罚。
同时,我国要大力发展独立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等。他们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信用关系维护作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信用交易等方面。上述情况,与两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相悖,充分说明了中介监督行为不规范,不会 既给上市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也给自身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中介机构规范体系,加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建立诚实公正的市场环境,去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对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操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 结
“新都公司针对大信和天健”一案,充分说明了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影响,以及外部相关利益群体不能低估资本市场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加强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管理的标准,完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理论界也应加强深入研究和讨论。科学界定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同时,我国还应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审计监督职能,让社会中介机构来推动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处理和信息披露项目的实施,进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Guan,L.F.(2012).Non-recurring profit and loss recognition and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question discussion.Journal of Business Accounting,(11),14-16. I am a CPA.http://www.1izhi123.net,2017.5.14.
[2]Lv,H.Z.(2014).The connotation of the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related to explore.Journal of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11),134-
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资料编号:[236245],资料为PDF文档或Word文档,PDF文档可免费转换为Word
以上是毕业论文外文翻译,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