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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传播机制:青岛原油泄漏和爆炸案例研究
摘要:归因于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许多原本铺设在城市郊区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现在都位于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因此,城市管道网络在运行阶段的安全风险越来越普遍,而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以“青岛原油泄漏爆炸”灾害为例,分析了项目参与方行为所产生的风险传导的内在原理,在信息经济学和工程哲学的基础上, 揭示了主要参与者在操作阶段风险行为的起源和本质。城市原油和天然气管道运行中虽然没有交易行为,但项目参与方风险行为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 以及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政府监管部门与油气管网运营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居民之间的道德风险。最后,发现主要行为风险的本质是信息不对称和缺乏工程伦理。
关键词:城市油气管道;主要参与者的行为风险;传播机制;信息不对称;工程伦理
- 引言
受地方政府、运营商、用户和其他参与者行为影响,城市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运行安全, 对数百万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主要参与者的任何不当行为或不作为, 都会对城市油气管道的运行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同时, 每个主要参与者都有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利益的倾向, 导致不安全行为。项目不安全行为发生在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运营阶段。与实施阶段相比, 运营阶段主要参与者的行为风险更加严重和具有破坏性。然而,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往往侧重于在实施阶段而不是在运营阶段。虽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石油/天然气输气线路不适合穿越大都市区,但由于近年来中国城市的快速扩张,原本位于城市郊区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线路,已成为城市天然气输送管道的一部分。社会技术灾害通常是在一段时间内通过几个小故障的组合而形成的,包括技术故障和人类行为故障。因此,研究城市油气管道主要参与者行为安全风险的传播机制,对于识别城市油气管道运营阶段的安全风险,揭示主要参与者行为风险的本质,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 文献综述
在项目管理的评价中应考虑人的行为[1]。Cleland识别了19个项目失败的原因,其中9个是主要参与者的行为[2]。鲍军提出了我国工程项目主要风险行为的概念[3]。Ye使用传播机制描述了业务操作风险的演变[4]。Yourong从能量的理论观点出发,构建了一个风险传播机制模型[5]。为了防止或避免主要参与者的行为风险,提出了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6-8]。
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原本建在城市郊区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现在已经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地区铺设。因此,在城市管网运行阶段,应更加重视城市管网的安全风险。然而,人们更多的关注的是外部环境、工程技术和其他刚性风险的研究,而不是对项目和主要参与者行为引起的软风险的分析和防范[9-11]。Gaddis首先将项目管理描述为行为艺术[12]。迈尔斯在研究项目中引入了“临时组织”的概念[13]。Bennis、Slater和Goodman也对这方面的研究做出了相关贡献[14,15]。Baker是第一批从行为和组织方面研究项目管理的学者之一[16]。然而,与传统的项目管理研究[17]相比,这些领域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成熟。近年来,学者们主要关注的是项目的风险行为,以及项目参与者的偏好、态度和模式[18]。
在Thevendran关于人的因素对项目管理的影响的研究中,只有4%的项目经理考虑了主要参与者的行为风险并作出了适当的反应[19]。利用主参与者的行为风险模型,Clun和Au表明,项目参与者的风险态度与其行为模型高度相关[7,8]。Verma提出了一种基于委托-代理模型的动态项目管理方法[20],该方法考虑了参与者的行为变化,解决了项目参与方之间的项目信息不对称问题。Muller研究了委托-代理关系和合同类型对项目所有者和项目经理之间沟通的影响[13],表明他们的沟通不符合商定的合同。这被认为是该项目的潜在风险。 “铁三角”模型创始人Martin Barnes认为,项目管理将在行为管理方面进行改革[1]。学者们还探讨了参与者在交流、信任、合作中的行为与项目之间的关系[21-23]。
对马来西亚六大社会技术灾害的研究表明,造成这六大社会技术灾害的主要原因是:
组织和监管方面的失败,以及灾害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在灾前阶段的潜伏期内积累和嵌入到系统中的潜在错误。
鲍军是第一个提出区分参与者行为风险,和国际项目风险管理中的客观风险的人, 因为中国研究人员更关注客观风险、发生概率和可能的风险损失金额, 而对项目参与方在中国的行为风险关注较少。余龙运用信息经济学[24]分析了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建立了有利于项目成功的激励模型。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 项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项目参与方的行为风险进行了初步分析和评价[25], 认为项目参与方风险的根本原因行为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 也是道德风险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
目前对项目参与者行为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证明项目的存在上。分析了项目参与者行为风险与客观风险的差异,及其后果的严重性。与传统的风险管理研究相比,这些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关于项目参与者行为风险的性质的研究很少。
本文重点研究了主要参与者在各个操作阶段的行为,分析了其安全风险相关行为,并以“青岛原油泄漏与爆炸”灾害为研究案例,探讨风险传播机制,以探索项目参与方行为风险的本质。
3.青岛原油泄漏爆炸案例研究
3.1事故描述
爆炸发生在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25,地点在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该事故是由中国石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PSTC)青岛段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造成的,该管道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PSTC),所属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青岛段管道储运公司的一部分。泄漏的石油积聚在附近封闭的市政排水管道中,并引发爆炸。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72亿元人民币[26]。
3.2东黄输油管道的运行
东黄输油管道原油产自胜利油田。其主要物理特征是蜡含量高、凝点高、硫含量低,属于低硫石蜡基原油。有机氯:0.04~0.97ppm,硫含量lt;1%,密度:0.9082 g/cm3,粘度:(50:82 g/cm3、凝点高、,旋光率:1,凝固点:15~302,蜡含量:20~30%,闪点:80~120 。
中石化潍坊输油部(以下简称中石化WFOTD),负责东黄管道的运行与维护。中石化青岛站(以下简称中石化QDS)负责管道事故段的维护。
中石化WFOTD公司一直在对东黄管道的管道及其外部耐侵蚀性,进行路由检查。自2009年起每两年涂装一次。2009年、2011年和2013年的三次路由检查,都未能发现管道事故部分的严重危险和其他主要潜在风险。2011年安排的东黄管道外部防腐蚀涂层维修大修在事故发生前尚未完成。
3.3青岛原油泄漏爆炸后利益相关者的反应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到中国石化PSTC的原油(石油)泄漏初步报告时,没有意识到原油泄漏的严重性及其后果。该公司没有在现场进行核查处理,将原油泄漏视为一次普通的紧急事故。这导致了现场指挥和紧急救援无效。
中石化QDS的维修人员没有对泄漏现场进行有效封锁,也没有对泄漏现场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使用非防爆设备在易燃地区作业,严重违反安全标准。
4.风险传播机制
4.1主要参与者风险行为传导机制介绍
可以将装配线作为一个很好的风险传播机制的类比。将未组装的部件视为风险的来源。把电源看作是风险传播的源头。没有电源,风险就无法传播。装配线的生产率受到电源容量的限制,这决定了装配线的长度和装配线的速度。同样,风险传播源的大小与风险传播的距离和速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它还决定了最终损失的大小。为了沿着装配线运输产品,除了电源外,还需要传输结构。这种结构是风险传播载体的类比。载体可以是技术和资本,也可以是人才和信息。在装配线上生产产品,除了供电系统和传动结构外,还需要外部工序和人员,这与风险传播的节点相似。传播节点受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可以是降低或提高风险的场所。装配线的目的地是它的产品,而风险传播的目的地是风险的接受者。
4.2事故风险源分析
基于上述风险传播机制,青岛原油泄漏爆炸灾害的风险源,传播载体,传播节点,以及接收方如下:
4.2.1风险源
(1) 未经充分调查, 批准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QETDZ) 将明渠改为涵洞的项目。
(2)中国石化公司没有对中国石化潜在的行为风险进行彻底的调查和管理,导致管道受到腐蚀和漏油的风险。
(3)中石化QDS没有及时、全面地报告漏油率、成品油等信息。
(4)没有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严格的判断,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应急预案指导滞后。
(5)未在维修现场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6)非法使用非防爆设备。
4.2.2传播载体
(7)有隐患的管道运行。
(8)易燃气体与泄漏油、涵洞气体混合。
(9)污水处理涵洞。
4.2.3传播节点
(10)管道腐蚀引起的漏油。
(11)负责机构的错误决策。
(12)维修的实施。
4.2.4风险接受者
(13)附近居民、青岛市政府、中石化。
5.青岛原油泄漏爆炸风险源分析
如图1所示,将明渠改为涵洞,不对隐患进行彻底的调查和管理,就形成了事故的初始风险源(两个参与者的风险行为)。
东黄管道建于1985年,1986年7月运行时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郊区[27]。时至今日,由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7年来的快速发展,郊区已成为一个多建筑、人口稠密的繁华城市。社会设计标准“管道工程设计标准(GB 50253-2003)”要求输油管道距离最近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75米[28]。但这条暴露在外的黄色输油管道距离最近的建筑物只有5米。一项调查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附近的居民直到爆炸才知道它的存在,这也导致居民没有注意到将明渠改成涵洞的工程,甚至连排水涵洞上的长期非法临时棚屋也没有注意到。正如中石化在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发布的环评报告中所示,中国石化公司PSTC曾数次提议搬迁东黄输油管道,以补救现有管道中的潜在风险。然而,由于部分管道被侵占,无法修复输油管,也无法对管道涂层进行大修,因为未受侵扰的建筑物离管道太近。此外,中石化PSTC修复项目路线的频繁变化也使得环境影响评估很难通过。即使在事故发生时,环境影响评估仍在进行,补救项目尚未启动。
城市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由经营企业管理,由政府监管,对附近居民至关重要。从经济学角度看,经营者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原油、天然气管道附近居民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
从工程哲学的角度来看,经营者、有关政府部门和附近居民的行为都是关注工程伦理的。
从信息经济学和工程哲学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主要参与者在操作阶段的风险行为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输油管道经营者、有关政府部门和附近居民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一方面,政府监管机构无法准确地获取原油和天然气管网运营商的管理信息,也无法准确了解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的运行情况,因而无法确定安全风险水平。另一方面,由于体制不完善,相关政府部门未能将相关细节向高风险项目的原油和天然气管网附近居民提供,导致居民对其安全风险一无所知。
运营商和相关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感知其决策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这种能力包括知道所有可能的行为,以及彼此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能力。城市规划部未经严格审查,批准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中国石化PSTC在了解泄漏输油管道存在的隐患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漏油的情况下,它未能及时疏散附近的居民。在原油管道维修非防爆施工前,未进行过爆破试验,最终导致了漏油事故的发生。所有这些行为都是道德敏感的问题。
由于其有限的合理性和约束力,城市原油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商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划)存在由自身利益驱动的道德风险。运营商为了节约成本、提高业务效率或受技术的限制,一次又一次地更改维护计划,因为他们倾向于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因此,由于维护计划的不断变化和延迟,管道的运行存在着更多的隐患。为了使该地区更加繁荣和更好地治理绩效,政府有关部门仍然将易受风险的土地重新划分为住宅/商业用地,即使它们知道附近有城市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的存在,并且知道这些易受风险影响的土地不符合规划法规和法规。这增加了城市生活环境的风险。这种行为也存在道德意图问题。
无论是对伦理问题缺乏敏感性还是伦理意图,从工程哲学的角度来看,它们都反映了工程伦理问题。在工程哲学中,缺乏伦理敏感性和伦理内涵问题都是工程伦理问题。
6.结论
“青岛原油泄漏爆炸”是由相关参与者的行为风险增加造成的。
由于传播载体对各种传播节点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初始风险源增加了其风险,从而导致了石油爆炸事故的发生。
虽然城市原油天然气管道运营中没有交易行为,但项目参与方风险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以及政府监管部门与油气管网运营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居民之间道德风险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
运营商和相关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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