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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降低的干预可能:未被发现的青少年严重犯罪行为的发展
摘要
简介:在年轻男性严重的持续性犯罪案例中,很少有人在儿童期间没有问题行为的历史。本文讨论了以下问题:(1)在什么年龄发生的第一次持久的严重犯罪? (2)有多大比例持续严重的少罪犯会被诊断为破坏性行为障碍? (3)是什么因素影响孩子们得不到帮助为他们的行为或教育问题,无论是从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或从学校工作人员的角度来说?
方法:从最初的评估样本的八个影响因素(13岁至18.5岁的)匹兹堡青年研究被用来将男孩归类为基于他们的自我报告持久的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严重的财产犯罪者,坚持不严重的罪犯和非罪犯。青少年法庭记录,有关心理健康问题的帮助诊断等一些有效信息将被在本文中使用。
结果:那些最终成为具有持续性伤害的严重罪犯中,大约有一半的男孩在他们12岁左右的时候就变现除了具有严重的、比较明显的犯罪行为。其中,三分之二的青少年罪犯在他们起初开始有犯罪行为的五年里,他们的犯罪行为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三分之一在13岁左右的时候就变现出了明显的行为失控。然而,不到一半的严重犯罪行为从来没有接收到过来自专业心理咨询师或者学校其他人的专业帮助。
结论:早期行为问题和破坏性行为经诊断显示为了社会工作者构成目标的干预。对产生问题的青少年罪犯进行干预较少的那些,最后会演变成更加明显的行为犯罪,这时,无论是他们的父母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都没机会阻止这些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介绍
在美国过去的几年里,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数量的增长并没有因为公共意识的广泛注意。因为在学校的一些暴力行为事件已经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些罪行只是所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一小部分。然而,没有人会质疑青少年犯罪不是相当大的问题。在1997年这一年,据估计,大约有280万左右的青少年罪犯被逮捕,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大约有855400人左右。其中,在所有被逮捕的青少年中,大约19%的比例人群中,因入室盗窃被逮捕的占37%,因抢劫罪被逮捕的占30%,因非法持械被逮捕的占24%,因谋杀和严重袭击被捕的占14%,因贩卖毒品被逮捕的占14%(Snyder和Sickmund,1999)。在1997年这一年,大约有2500人因谋杀和非过失杀人而被捕(Snyder和Sickmund,1999)。 1997年,在13岁以下的青少年罪犯占全部青少年罪犯的 9%,其中大约有8%是因为暴力行为被捕。这其中反映了一些非常重要的问是:我们能做些什么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否有表象可能已经告诫我们,孩子有风险犯有严重犯罪行为?此外,是否有专业卖呢的工作人员和机构组织来防范这种危险的发生?如果这种干预行为被认可,那么谁将为这种干预负责?在本文中,严重暴力犯罪包括攻击严重伤害或杀人,恶意谋杀,帮派斗争,打架斗殴和强奸等。严重的非暴力罪行是盗窃满50美元的现金、偷车、酒驾,入室盗窃,火灾,人为破坏与主要损害财务,枪杀,重大欺诈和药品销售等。
许多儿童和青少年存在一些过失行为,但大部分都属于不严重的性质,行为往往不会持续很久的发生。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第一次罪犯正在走向犯罪的生活,很多人可能不需要进行任何干预。另一方面,一直等待,直到青少年已被逮捕才想到干预可能不是一个好主意。导致逮捕的行为仅仅是所有犯罪案件的一小部分。邓福德和Elliott(1984)发现,少年职业罪犯中(基于自我报告的严重性,频率和持久性)86%的人没有逮捕的纪录。暴力的自我报告显示,行为和意识之间的差异对于暴力犯罪的逮捕格的因素格外引人注目(赫伊津哈等,1996)。
因此,即使是持续性严重罪行的罪犯往往不被逮住,如果他们被抓住,它往往是已经开始发现他们有严重的犯罪行为的时候(Loeber,富联,和Waschbusch,1998)。此外,它们更经常陷入非暴力犯罪中,非暴力犯罪比暴力犯罪带给青少年的伤害更大。(Loeber和法林顿,1998)。研究表明,违法的行为,一般不会第一时间去干预孩子的发展。大多数时候,他们之前按严重程度划分,对于程度较低的其他犯罪行为,我们已经开发了一个模型,显示这种行为的有规律可循的发展。这种模式在几个其他研究(Loeber等,1993; Loeber,DeLamatre,基南,张,1998; Loeber等人,1997; Loeber等人,1999;二苯乙炔等人,2000)中也被使用。该人员开发发展模型可以发生沿着三个路径,涵盖权限冲突,隐蔽行为和公开行为(见图1)。沿着这些步骤,可以发现犯罪途径是日益严重的趋势,那些增加严重犯罪行为的路径通常是更早时期他们有犯罪行为表象的时候。达到一定的步骤增加了可能性的继续到下一个步骤。在这个意义上的步骤可以作为潜在的进一步发展的标记,可用于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预防。
因为它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才会从轻微破坏性行为升级到严重的犯罪行为,有太多的时间,可以使我们在犯罪行为没发生之前进行干预和介入。然而,机构或个人都
在一个位置,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分辨出那些有严重犯罪行为倾向的行动风险呢?
青少年法庭有一个特定的任务,那就是对不良少年进行干预的工作。然而,他们的参与很可能会来得相对晚一些。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从不同态到一个相同状态,但通常我们将其法定设置为12岁。在1994年,6.5%在少年法院处理的未成年人罪犯在12岁以下(Loeber,法林顿,2001)。出于这个原因,我们要研究犯罪效率和其他系统,如精神卫生服务和学校识别能力和孩子严重犯罪风险的干预。研究表明,很多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都用对具有破坏性行为(Kazdin,1987年)的孩子身上。然而,那些有严重犯罪行为倾向的青少年通常得不到自己所需要的帮助。(Stouthamer-Loeber等,1995; Burns等,2001)。
通常情况下,儿童和青少年破坏性的行为问题不寻求帮助是他们自身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父母为他们的孩子寻找精神卫生服务,要在青少年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但有些家长可能并不总是看到他们需要这样的服务。此外,治疗可能是非常昂贵的,即使对那些谁有医疗保险或健康保险的人,它们可能需要诊断,也可能存在后勤问题,如接送和育儿可能使符合治疗方案的家长们感到非常困难。因此,一些现实问题和专业人员愿意做的一些事情,并采取行动的能力使治疗存在成功的可能。
帮助破坏性问题的儿童也可以在学校。许多学校提供有特殊教育班等特殊班级去治疗儿童破坏性行为,但有限的学校预算限制了这种特殊的教育方案。但是大多数学校未对授权破坏性的问题提供帮助。此外,学校承认孩子有行为问题,他们可能需要帮助他们获重刑的父亲寻求辩护。有时候,家长和老师有一个对立的关系,这将阻止有效的干预行动。
综上所述,我们假定父母认同男生的行为问题,往往是朝着削减预算做出的第一步。另一步是家长参与他们的孩子,进行专业人士的帮助。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着眼于父母的认可的那些早期的行为问题,那些致使男孩最终有持久的严重违法行为的问题;其次,这些年轻人是否接受专业人士的帮助。更具体地,下面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1)在什么时间出现第一次严重犯罪? (2)什么样的持续严重的少年罪犯有资格被诊断行为障碍? (3)有多少比例,青少年罪犯会得到帮助为他们的行为或教育问题进行干预的可能,无论是从心理卫生专业人员或在学校工作人员的角度?
方法
研究的说明
本文的数据是从匹兹堡青年最老的样本中获得的。研究中,研究者开始时大约13岁。八个项目的评估已纳入分析,最多的时候,男青年平均达到18岁。前五个评估,做到每六个月评估一次,而后几个评估每年一次。对于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加权,以校正最初的筛选过程(Loeber,富华,Stouthamer-Loeber和Van Kanmmen 1998年)。在八个评估继续参与率一直很高,平均为93.6%。第八次评估的参与率为86.0%。
措施
自我报告犯罪由自我报告的装置测量——昆西问卷(Elliott等人,1985),以及由反社会行为扩展青少年自我报告(阿亨巴赫和埃德尔布罗克,1987; Loeber,法灵顿等人,1998年),有工作者口头给予青年。信息收集在法庭转介(最多18岁)从未成年人的记录中搜取(Maguin,1994)。主要完成看守政府扩展儿童行为量表(阿亨巴赫和埃德尔布罗克,1979年,1983年; Loeber,法灵顿等。,1998),而当男孩们平均13.5年的年龄,则应用修订后的诊断面试日程安排儿童(父母版)(DISC;科斯特洛,1986; Costello等人,1985)。本次修订是基于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IIIR;美国精神病学协会,1987年)。此外,对于心理帮助的评估健康问题,在特殊教育学校对于青少年罪犯的父母进行使用。
变量
根据罪犯的不同类型被分为互斥组。该犯罪行为的干预和研究过程持续5年。分类产生了四组:(1)持续的严重暴力违者,曾在至少两个考核阶段任何的承诺以下行为:攻击严重伤害或杀死,强硬的,打架斗殴,或强奸; (二)持续严重的财产的罪犯,曾在犯至少有两个阶段的评估有下列行为:盗窃价值超过五十美元,汽车盗窃,破门而入,消防设置与主要损坏财物,破坏与重大损害财物,主要欺诈,酒驾,枪杀,或贩卖毒品;;(三)轻刑犯,曾在犯的在至少两个评估相下列行为的至少一个:次要盗窃,轻微的破坏,轻微的消防设置,或轻微的欺诈行为。拖欠行为具有已在至少两个阶段一直致力于排除,曾从事的行为只有一次或仅在一个评估阶段。参与者被安置在他们所能居住的群体中,以严重的非暴力和暴力违法的行为发病年龄计算。六岁之前的任何发病被重新编码为六岁。第二个变量是基于请愿少年法庭时(18岁),对于由男孩犯下过失行为,根据规定的格式被编码(Maguin,1994)。对于本文的目的,法院报告的犯罪是二分的存在或不存在法院请愿书。在破坏和犯罪行为发展途径,前三个级别的12岁:(1)固执,(2)放肆,(3)授权回避。隐蔽行为的途径包括(1)未成年人的秘密行为,(2)财产损失;(3)严重的非暴力犯罪。该外显行为的途径是由(1)的侵略,(2)的战斗,和(3)暴力。形成的回顾与前瞻性的基础上,这些步骤在从自我报告的犯罪前两个评估略去数据规模,青年自我报告,母亲儿童行为量表,以及光盘。对于的途径步骤的详细信息,请参阅Loeber等。 (1993)。参与者的破坏性行为障碍的诊断推导从盘,这是在第二评估施用给看管人换变量时,男孩们平均13.5年岁。破坏性行为显示,订单的总体长期涵盖了三大障碍:(1)关注缺陷/多动障碍(ADD)被诊断是发生在七岁开始前至少六个月。示例其症状是烦躁不安,正在很容易分心,和难度持续注意; (2)对立违抗性障碍(ODD)被诊断,如果一个孩子存在ODD,为至少六个月,显现九个症状,如体温降低,责备他人,恶意行为和愤怒。这个诊断没有资格品行障碍; (三)品行障碍(CD)要求孩子有三个选自13症状至少六个月。一些症状在说谎,虐待动物,盗窃和抢劫。虽然破坏性行为障碍的诊断包含一些过度与犯罪圈,它被用作看守的意识措施问题行为。
每年有人问看守,如果她/他收到任何帮助专业人员(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关注他们的儿子的问题。另外,专班安置在学校学到发生的不规范行为问题也被记录下来。
如果超过三个评估波病例少数被撤销人失踪,失踪的情况下,并没有显著的的社会经济地位,种族,年龄,或家庭公共援助的变化。然而,丢失的组有在开始拖欠严重性时显著较低水平。研究中,F(3,502)= 5.08,P = 0.03
量化早期问题行为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诊断 破坏性行为障碍(ADD,ODD和CD)。图3显示出最终的持续性严重暴力罪犯几乎是在13.5岁有资格获得破坏性行为障碍的诊断非罪犯的三倍(27.7%和10.1%,分别卡方= 14.87,P lt;0.001)。另外两组罪犯群体更可能有资格获得颠覆性(持续严重的财产罪犯和持久的非严重的罪犯的卡方分别是卡方= 6.04,P lt;0.01,与卡方= 4.12,P lt;0.05),但并没有从彼此显著不同。总之21%28%之间的最终重刑犯能够在13.5岁时通过破坏性行为障碍诊断出来。
在那些向少年法庭请愿的男孩中, 四分之一(28.1%)在13.5岁时有破坏性行为障碍的诊断。相反地,最终严重的罪犯和男孩中出现在少年法庭的四分之三没有充足数量的症状在13.5岁时被诊断或者在后来出现问题,或者他们的监护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程度。
衡量成年人问题对于男孩问题行为的意识的另一种方法是研究严重少年罪犯是否接受过对于心理健康问题专业的帮助。 每年,我们问受照顾者,他们是否曾试图因为任何的男生行为问题或情绪困扰向任何人帮助,他们向什么人求助,频率是什么样的。 我们发现在这三个过失群体里的所有男孩已比非罪犯收到更专业的帮助(图4)。少于过失男孩一半曾与精神健康专业(38.3%至46.4%)有所接触,表现出有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的问题行为有了一些认识。然而,这种情况下四分之一(25%)已寻求帮助的只有一个或两个联系上。没有太大的改进可以从一个或两个案例中预期。因此,只有三分之一的少年犯的已收到某种形式的两个以上的会话的干预,非罪犯接收到的帮助少于严重非暴力犯罪者(OR = 2.6, p lt; 0.01),严重暴力罪犯(OR = 1.9,P lt;0.05),和非严重罪犯(OR = 1.9,P lt;0.05)。
所有寻求帮助中有三分之二是行为问题,吸毒或酗酒问题,还有多动。目前还不清楚有多少被寻求的帮助是直接回应犯罪行为的。第一次求助的年龄在不同组中没有显著差异。有多少的持续严重犯罪者是被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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