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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政治思想的统一
蒂莫西·希尔(Timothy C.Shiell)
来源期刊: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柏拉图被公认为是西方思想中最有见地和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理论家之一,但他的读者一直为他明显地为共和国和法律理想国的两种截然不同和相互冲突的辩护而感到困惑。在前者中,他赞美少数人和智者不受限制的统治;在后者中,他建议一种依法治国的民主制度。两种说法之间的紧张关系使评论员们陷入了三种主要的解释途径。一些人认为这两个说法从根本上是不一致的,柏拉图改变了对理想国家性质的看法。我将其称为“不一致解读”。 格雷戈里·弗拉斯托斯,乔治·克洛斯科和雷克斯·马丁在最近的评论中以及在早些时候的乔治·格罗特,欧内斯特·巴克,硕士的评论中都强调了这两个叙述之间的突破。格鲁布萨宾和T.A. 辛克莱。但是,还有其他人则敦促这两个解释具有一些基本的规定或理想,并认为这两个解释之间的差异是相对肤浅的。我称之为“完全一致性解读”。 G.R. 莫罗,亨廷顿凯恩斯和J. Hall强调了体现知识的法律在两个方面都对理想状态的裁决中所起的作用。尽管如此,最后一个群体仍然坚持认为,差异不是肤浅的,但并不表示任何根本性的不一致,因为两个解释处理不同的情况。我称之为“弱一致性解读”。保罗·肖里,罗伯特·霍尔)和R.F.斯泰利认为,柏拉图削减无限制的贵族制是理想的模式,只有当他根据特定条件调整言论时,他才穿着法治长袍。
在本文中,我将为第三个解读的一个版本辩护,因为没有充分说明该案对它有利。目前,该领域的辩护基于一般性主张和快速摘要,而无论是文本还是竞争性解释,它们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需要的,也是我希望提供的,是一个由文字证据构成的直截了当的论点,对柏拉图如何规定不同的政治理想和制度却保持一致,以及两个对立的解读如何出了错,给出了清晰的解释。
正如我所期望的那样,我的论证是一种颇具技术性的论证,它研究了著名和不太著名的对话中的著名和不太著名的段落,但我相信即使非专家和专家也应引起注意。那些缺乏法律阅读能力的人,尽管我的主要目标是为深入理解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提供一个背景,但我会介绍一些区别和原则,这些原则和原则可能会有益于其他政治思想家,并代表所有政治思想学者们应该发表讲话,最后我对柏拉图的贵族制度提出两个批评意见。
在继续的过程中,我将首先辩称,不一致的解读是不够的,因为有足够的文字支持将柏拉图归因于两个使不同,甚至冲突的政治规定适用的论点。然后,我认为完全一致性的解读是不够的,因为它掩盖了柏拉图两个叙述中重要且真实的差异。在这两个论据的过程中,弱一致性解读被解释并通过文本支持来辩护。我的最后任务是增加对一致性弱的理解的澄清,解决我的观点可能遭到的反对,并对柏拉图的贵族制提出两个关键的关切。
差异中的统一
可以说,柏拉图关于理想状态的观点,在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不一致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拥护的政治理想和制度被抛弃了,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的和不相容的理想和制度,柏拉图后来在《律法》中引入了这些理想和制度。最重要的是,菲罗·索福尔-金及其附属机构的理想(例如关于立法、挑选和更换政府官员和行政的手段)显然让位于混合宪法及其附属机构的理想。智慧人不加限制的统治是被弃绝的,因为法的主权是有制衡的。Vlastos很好地阐述了这一主题:我们看到柏拉图在法律中恢复了他在《理想国》中抹去的许多民主权利。虽然他没有讨论早期的理论,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提及它,但我们可以肯定他已经放弃了它。我不知道有任何其他的例子,当一个主要的哲学理论的创造者发现自己无法继续坚持其支持的假设时,他会如此冷静地离开它。这实际上是在敦促,两种关于理想状态的说法是不一致的。在解释柏拉图思想急剧分裂的原因时,评论家们通常认为,柏拉图在写了《理想国》之后,才开始欣赏平等的价值,或者人类固有的无能去治理国家。
我相信,柏拉图可以在一般情况下免受任何不一致的指控。如果我可以确定柏拉图应被免职,则我可以确定他既(i)规定的政治理想和体制应根据相关情况而有所不同,并且(ii)共和国的相关情况与该州的相关情况不同法律。此后,我将命题(i)称为“变异性论点”,将命题(ii)称为“差异论题”。如果经文证明这两个论点都被接受,那么柏拉图就可以一贯地对理想状态开出两个截然不同甚至矛盾的叙述。
在继续我的论点之前,让我先说三点。首先,差异能力和差异论点不是出于当前目的而制造的临时性原则,因为它们可以用来阐明其他重要政治学者的思想,并且是独立合理的。他们指出,实际上,政治理论家应根据他们所处的环境主张政治理想和体制。因此,政治理论的不同规范原则将适用于在(相关)不同经验条件下存在的国家。通常,支持这两个论点的人将区分条件的集合,并为它们规定不同的理想和制度。例如,卢梭仅对那些举止举止朴素,等级和财富普遍平等且很少或几乎没有奢侈的小州规定“真正的”民主制度。马克思仅对具有高度发达的模式和关系的现代国家规定共产主义。 亚里士多德区分(i)没有外部障碍的最佳状态;(ii)给出了普遍适用的外部障碍的最佳状态;以及(iii)鉴于特定外部障碍的最佳状态(特定区域)或文化面孔;然后,如果我们发现柏拉图的对话证明接受了这两个论点,那就不足为奇了。其次,对变异性论点的接受在逻辑上不会使任何形式的道德或政治相对论或主观主义成为现实。从某些政治道德理想和制度最适合某些条件,而其他理想思想和制度最适合其他条件的事实出发,不能得出道德判断没有真理价值(非认知主义)或道德判断是真实的(或错误)仅依靠某些心理状态或信念(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最后,我必须提醒读者,即使我相信这两者在其本身看来是合理的,但我目前对它们的依赖和诉求纯粹是解释性的。因此,我不会直接提出任何支持或反对它们的论据。我的目的是要用它们使柏拉图对两个理想状态的主张变得可理解。那么,让我们看看柏拉图的文本,看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确定地把这些可变性和差异性归因于柏拉图。
有三个主要证据支持将可变性论点归因于柏拉图。首先考虑《第四部法律》中的一段,柏拉图在进行详细的立法议程之前,首先调查拟议殖民地和殖民者的地理,社会和心理特征。柏拉图的第一组问题是关于拟议殖民地的地理,即它与海洋,平原,山脉和森林的关系。例如,它有港口还是在陆地上?如果有港口,是否有可用的造船材料?是否会与其他国家进行所有相关陷阱的贸易?第二组问题是关于入境定居者的血统,言论和机构的统一或分裂的问题。殖民者会来自克里特岛的不同地区吗?克里特岛以外会有殖民者吗?这些问题的答案与柏拉图的政治规定有所不同:
如果它在海岸上,装备齐全,有港口,并且由于许多必需品而生病,而不是全部生产,那么我们应该需要一个强大的保护者和法律顾问,他们比人更多,以防止由于这样的情况。
血统,言语和制度的统一无疑会促进友善的感觉hellip;hellip;但是却不易容忍新法律或不同于祖国的宪法hellip;hellip;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因素的融合,存货也许更愿意服从新法律,但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并且要花很长时间才能“呼吸和吹奏”,因为这句谚语说的是一对马。
第二,考虑政治家和法律中的区别。在每一次对话中,柏拉图将克罗诺斯时代与宙斯时代区分开来:在克罗诺斯时代,天上的恶魔统治着人类,就像今天的人类统治着家畜一样。另一方面,在宙斯时代,这些恶魔已经撤退,让人们去管理自己的事务。尽管这种区分很可能会使调制解调器读者感到晦涩难懂,但这对柏拉图具有明显而重要的意义,因为他基于这种区分继续争论(i)真正政治家一的定义以及随后的定义政治理想和制度的定义一根据这两组不同的条件而有所不同,并且(ii)一些统治者适合于不受限制地统治,而另一些则不受限制,这取决于他们的知识。在克罗诺斯时代,拥有真正知识的众神统治并且应该不受限制地统治;另一方面,在宙斯时代,没有真正知识的人只有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才应统治其他人。
最后,考虑柏拉图对健康状态(Jiugies)和发烧状态(phleg-mainousari)的区分,这种区分取决于“发烧”公民的存在与否,即那些有欲望但其目标不局限于必要条件的公民。狂热的国家有这样的公民,柏拉图正是根据这些公民的狂热的需求开辟了一个监护人阶级(phulakes),随后将他们划分为统治者(哲学家)和辅助人员,并最终勾勒出我们所熟悉的成熟的贵族国家用。健康的国家不会包含发烧的公民,因此将不需要普法尔克人或哲学家,也不需要少数人和智者的统治或其政治机构。
因此,在他的三场主要政治对话中,柏拉图明确指出了一系列条件,以便遵循他的政治处方,使他的理想和体制适合于相关的一系列经验条件。因此,困扰我们的难题的关键是(i)他的各种条件之间的区别先于他的处方,并且(ii)他的处方是专门为适应不同的条件而设计的。因此,可以说柏拉图已经接受了变异论。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支持差异论文的证据的研究。柏拉图是否确定了一种或多种条件,从而将共和国的情况与法律的情况区分开来,从而证明或允许两个不同的理想状态?
为了促进讨论,我想介绍一些术语。我用卡里波利斯来指发烧的贵族国家共和国的那种经验条件,而用“马格尼西亚”,我指的是发烧民主的法治法律状态的那种经验条件。用“哲学家-国王的学说” 表示柏拉图为卡里波利斯开出的那种政治理想和制度,而通过“混合宪法学说”,我将表示柏拉图所认为的那种政治理想和制度。
我认为,区分柏拉图的两种理想状态的关键条件是拥有或不拥有真正知识的统治者,即掌握形式知识,并且柏拉图的两种政治处方适合这两种不同的情况,类似于直角的存在与否是区分直角三角形与非直角三角形的关键因素,并且数学家对某些正弦,余弦等函数的规定适用于这些不同情况。当然,评论员普遍认为,知识在共和国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克洛斯科(Klosko)写道:“共和国的中心主题是将哲学控制在国家的控制之下,而史泰利指出:“从柏拉图的这次调查中得出的图片显示,他从政治学是一种政治学开始。知识问题。但是,有两个段落表明了对形式知识的真正认识和认识的重要性和重要性,这超出了评论员通常认可的范围。
首先,柏拉图在完成他对从共和国第五卷到第七卷的哲学家的教育的广泛讨论时,介绍了辩证法的研究,柏拉图提出了两个至关重要的主张:(i)只有通过对辩证法的研究,人们才能(ii)辩证法的研究是对哲学国王的教育的最终和决定性组成部分,这将使她能够在卡里波利斯内发挥自己的作用。
其次,在关于理想状态的讨论结束时,柏拉图以他的著名的,也许是非著名的哲学之王悖论来回应所谓的“第三波”反对意见:
除非hellip;hellip;要么哲学家成为我们各州的国王,要么我们现在称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认真,充分地追求哲学,并且政治力量和哲学智慧这两件事结合在一起hellip;hellip;hellip;hellip;可以hellip;hellip;不为我们的国家而烦恼。对于人类而言。在这种情况发生之前,我们在理论上已经阐述过的宪法也不会在可能的范围内付诸实践并看到太阳的光。
柏拉图在这段话中强调了他的信念,即为卡里波利斯提倡的贵族安排将具有真正知识的人(统治者)作为必要条件,即具有政治权力的哲学家。
因此,柏拉图特别指出了实际拥有的能力,而不仅仅是统治者拥有真正知识的能力,这是确定卡里波利斯并证明源于哲学家之王的政治理想和体制的关键条件。柏拉图将这种情况排除在马格尼西亚之外:统治者在马格尼西亚(中并不是真正的明智之举。我将提出三项主要证据来支持这一论点。
首先,由于法律是马格尼西亚国家的主权,严格来说,没有统治者。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幸运的话,立法者将是上帝。框架的构成和政治/公职人员仅需执行,执行,在极少数情况下, 填补法律空白。 柏拉图概述了许多官员的性质和职能,例如议会和议会成员,军官,国家和城市以及市场管理人员和法官。 然而,最重要的官员可能是法律的守护者,他们的工作是保护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其中一些人成为夜间理事会的成员,这是一种“智库”, 主要功能是学习美德和执行有神论。
一个人可能会反对,柏拉图描述了马格尼西亚中一组精选的食肉动物,他们需要接受特殊的教育,并且拥有一种更深的知识,这些知识等同于形式知识,并指向诸如以下的段落:
我们说,任何领域的最出色的工匠将不仅需要将自己的思想固定在许多方面的能力,而且还需要根据这种认识前进到对所有其他细节的认识。然后,似乎我们的上帝赋予的宪法的监护人首先必须被束缚,才能确切地看到什么是渗透在所有四个方面的身份,就像我们以勇气, 纯正,正直,智慧,并赋予他们全部才能被一个名字称为美德。
根据这篇文章,有人可能会说,柏拉图确实在马格尼西亚中设想了拥有真知的人,既然他没有给他们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力,他一定是改变了主意,不再希求贤者和少数人的统治。
可是等等。这些必须看美德本质的“精湛技工”是夜间理事会的成员(之所以命名,是因为它在黄昏和黎明之间相遇),柏拉图对他们的知识和教育给予了微妙而重要的资格,而他没有特别是,公开论证的严格性应适用于精选的法律守护者的知识:“要成为法律的真正监护人的人将需要对所有法律都有真正的了解;他们必须能够在讲话中阐明这一点并在实践中加以遵循吗?但是这些限制似乎并不适用于哲学知识,因为柏拉图本人在勾勒出对善的本质的近似之前就承认了这一点。通过太阳的明喻,“我hellip;hellip;希望我能够支付的款项,您可以收到付款,商品形式本身的性质的完整说明,而不仅仅是...利息[照亮商品形式某些方面的类比] ,此外,精选的法律守护者的特殊教育在进入夜间理事会之后,并且他们的知识根本不需要任何立法功能,而哲学的特殊教育则在他们担任公共职务之前,而他们的知识确实需要立法功能。
最后,柏拉图呼吁读者注意他的信仰,即真正的知识不受法律约束,只有在马格尼西亚中所设想的情况下,公职人员缺乏真正的知识,我们才必须选择“第二好的政府法治”。他明确地解释道:“我很乐意地告诉你,如果有一天hellip;hellip;一个人生来就有能力获得这种感知(有关形式的知识),他将不需要任何法律来约束他。没有任何法律或条例具有主权超过真正的知识。
请注意,这种解读在《政治家》中得到了证实。柏拉图在对话录中认为,所有的统治者,无论他们的知识水平如何,都应该通过使用法律来统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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