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公务员和职业:公共基础设施合作项目中的制度复杂性和临时混合性外文翻译资料

 2022-02-14 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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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公务员和职业:公共基础设施合作项目中的制度复杂性和临时混合性

摘 要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导致制度复杂性的多种制度逻辑的不同甚至冲突的要求。尽管人们对项目中不同形式的复杂性越来越感兴趣,但我们缺乏经验说明和严格理论化机制复杂性的机制。本文展示了隧道建设项目的公众购买者如何形成一个多党项目合作的混合组织,以应对制度的复杂性。我们描绘了一个临时混合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官僚国家,企业市场和多个职业的竞争逻辑在临时项目合作组织中被合并。这种临时合作不仅集中在与外部需求的选择性耦合上,而且还减轻了内部紧张。我们的发现强调混合的组织结构,共同形成的治理和激励系统,以及促进社会互动,以建立一个能够结合冲突制度逻辑的临时但可持续的混合组织。

关键词:制度逻辑;制度复杂性;混合组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临时混合;项目合作

简介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例如交通,能源,电信和供水系统的发展-导致全球经济活动日益加剧(Souml;derlund等,2017)。全球基础设施中心(2017年)预测,在未来20年内,此类承诺将需要超过90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3.55%)的投资。这种公共组织间项目的关键管理问题是结合多个组织(通常是不同组织)的努力(Jones和Lichtenstein,2008;Oliveira和Lumineau,2017)。以前的研究表明,管理挑战源于此类项目的结构和动态复杂性,或来自大量不断变化的技术组成部分和组织参与者(Brady和Davies,2014;Ramasesh和Browning,2014)。有许多方法可以克服这些复杂性,例如通过创新合同采用系统集成(Davies等,2009;Gil,2009),采用更多的集体决策过程(Giletal,2012;GilandPinto),2018),将项目分解为可管理的实体(Davies和Mackenzie,2014),并改善项目组织之间的沟通(Roehrich和Lewis,2014)。因此,之前的项目管理研究主要关注项目内部的正式协调和治理机制-例如合同,货币激励,沟通惯例和决策启发式-通过这些机制,不同的参与者彼此可以建立共同的工作基础(Oliveira和Lumineau,2017)。

项目管理研究人员也越来越强调社会结构的重要性,并揭示了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制度(即规范,信仰,惯例,价值观和理所当然的实践)如何不仅限制而且能够在项目中实施行动基于组织(Aaltonen和Turkulainen,2018;Engwall,2003;Grabher,2002;Jones和Lichtenstein,2008;Morris和Geraldi,2011;Sydow等,2004),这些行为如何重塑旧的社会结构(Tukiainen和Granqvist,2016)并创造新的(Souml;derlund等,2017;vanMarrewijk,2017)。最近,人们呼吁批判性地考虑周围社会对项目组织的影响(反之亦然),以进一步丰富所谓的项目研究(Geraldi和Souml;derlund,2018),并允许对组织间项目采取更加动态的观点出现(Sydow和Braun,2018)。因此,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进行协调和协作的困难可能不仅仅源于其复杂的组织间性质,例如不同组织实体的数量(即结构复杂性),而是来自制度差异,例如关于项目合法手段和目的的不同看法(Dille和Souml;derlund,2011年,2013年;Geraldi等人,2011年;Orr和Scott,2008年)。这需要通过更多的关系和社会机制来补充正式的合同治理机制,这可以缓解制度紧张(Beniacute;tez-Aacute;vila等,2018)。这种相互冲突的制度性要求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尤为突出,这些项目必须符合政府官僚机构和商业公司的运营逻辑(Jay,2013;Jooste和Scott,2012),并在不同利益相关者(如当地)的视野中实现合法性。社区(DiMaddaloni和Davis,2018年)。因此,除了不同的内部复杂性之外,公共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回应从周围社会环境中产生的制度复杂性(Biesenthal等,2018)。

制度复杂性带来了一种矛盾的情况,即由于存在多种制度逻辑,组织的行为在面临多重冲突或至少不同的制度需求时受到阻碍(Greenwood等,2011;Kraatz和Block,2008;Raynard,2016;Vermeulen等,2016)。机构逻辑可以广泛获得并共享关于合法行为的处方和指导组织行为的所谓机构的元理论框架(Friedland和Alford,1991;Ocasio等,2017;Thornton等,2012)。因此,通过采用多种逻辑必须看似合法的组织必须寻求一种方法来满足不同的,偶尔相互冲突的制度需求(Boxenbaum和Jonsson,2008)。

组织可以采用不同的策略来应对制度的复杂性(Oliver,1991)。最简单的是避免或故意蔑视竞争逻辑(Mair等,2015)。但是,不遵守多重逻辑可能会对组织的生存构成风险(Pache和Santos,2013a);因此,通过采用组织混合来结合多种逻辑-一种用于解决冲突需求的深思熟虑的变革过程(Schildt和Perkmann,2017)-被认为是一种更有效的方法(Battilana和Lee,2014;Battilana等,2017)。然而,组织混合是一个耗时的过程,需要组织的内部变革(Battilana和Dorado,2010;Evers,2005;Mair等,2015;Pache和Santos,2013a),并涉及潜在的重新定位。该领域的组织(KraatzandBlock,2008;Raynard,2016)。因此,之前关于合作的研究基本上假设一个组织拥有足够的自主权和权力来实际实施这种变化(Battilanaetal,2017)。

过去的研究表明,公共项目以多种组织形式实施,例如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s)(Bishop和Waring,2016;Jooste和Scott,2012),以及综合项目交付(Fischer等,2017)),如项目合作(Chenetal,2012;Hietajauml;rviandAaltonen,2018;Laanetal,2011;WalkerandLloyd-Walker,2015)。由于这些形式旨在统一多个组织的努力并遵守不同的制度要求,例如多个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它们代表了混合的组织形式。PPP被证明是创新的混合组织形式(Jay,2013),但由于它们的长期存在(Osei-Kyei和Chan,2015),它们可以通过长期的组织变革采用混合形式(Bishop和Waring),2016)和学习(Hartmann等,2014)。然而,项目合作,作为一项独特的多方合同安排,涉及创建一个共享项目风险和回报的临时合作组织(Walker和Lloyd-Walker,2015),可以说必须依赖于各种不同的未知机制。为了达到混合形式并满足多个但相互矛盾的制度逻辑的要求。

了解项目合作解决制度冲突的潜力将有助于进一步解释最近的经验证据,即项目合作在很多情况下是在公共基础设施部门提供大型复杂项目的最有效和最有效的方式(Suprapto等,2016;Walker等,2015)。尽管提出了用于管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制度理论视角的有用性(Biesenthal等,2018),但过去的实证研究仅在有限的范围内检验了此类项目中的制度复杂性(在全球项目的背景下,值得注意的例外,见Javernick-Will和Scott,2011;Orr和Scott,2008;Scott,2012和关于跨学科项目,见Dille等,2018)。这可能放大了这样的假设,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的问题主要来自行动者的协调和整合不良;事实上,它们也可能是由于管理不善的机构紧张局面(Dille和Souml;derlund,2011年,2013年)以及未能建立一个临时但可持续的混合型组织(Battilana和Dorado,2010)。

本文的目的是研究组织混合如何在公共基础设施合作项目中发生。特别是,通过实证调查在北欧国家实施的湖滨隧道项目,我们开发了一个概念过程模型,解释了临时混合现象,通过该模型,创建的临时多党合作组织能够响应各种外部需求。官僚主义的国家逻辑和公司市场逻辑,以及缓解由不同的专业逻辑引起的内部紧张局势。此外,我们根据以前的文献讨论该模型,以描述我们的贡献并开辟进一步研究的途径。

理论背景

2.1多种制度逻辑和制度复杂性

早期的新制度理论表明,在组织领域(例如,在特定行业中)寻求合法性可能会定义组织的成功及其行为(Dimaggio和Powell,1983;Meyer和Rowan,1977)。最近的观点进一步认为组织领域涉及合法行为的多个处方,即制度逻辑,这种现象被定义为制度多元化或多重性(Friedland和Alford,1991;Kraatz和Block,2008;Thornton等,2012)。因此,所有组织都发生在制度多元化的环境中(Greenwood等,2011;Schildt和Perkmann,2017),但是当多个逻辑的需求高度分歧甚至相互冲突并且同时定义组织的手段或结束时,组织面临制度复杂性,它必须应对,以避免组织瘫痪(Pache和Santos,2013a)。

制度复杂性可分为三个分析维度:竞争逻辑之间的不相容程度,逻辑之间未确定的优先级,管辖权重叠或逻辑需求针对相同管辖空间的程度-即组织(Raynard),2016)。反过来,这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复杂性,例如易失性(Raynard,2016)或有争议(Besharov和Smith,2014)复杂性,当逻辑不兼容,缺乏优先级,并影响该领域的多个参与者。例如,当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在政府官僚机构和私营企业的相互矛盾的逻辑之间取得平衡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将面临这样一个有争议和动荡的局面(Jay,2013;Jooste和Scott,2012)。

对制度复杂性的组织反应包括纯粹的回避和蔑视(Oliver,1991;Pache和Santos,2010),将象征性表征与实际操作结构脱钩(Boxenbaum和Jonsson,2008;Meyer和Rowan,1977)或寻求操纵的妥协逻辑之间(Kraatz和Block,2008)。当组织能够保护自己免受外部压力以及需求针对组织手段而不是目标时,这种防御策略似乎是有效的(Pache和Santos,2010)。然而,在不稳定的组织间环境中,它们似乎存在问题,因为单一组织不具备单独的权力或孤立的可能性(Dille等,2018)。因此,最近的研究(Battilana等,2017;Pache和Santos,2013a;Smets等,2015)提出了通过混合组织作为应对不稳定的制度复杂性的更有效手段的逻辑组合。

2.2.混合组织作为对制度复杂性的回应

存在大量文献,纯粹从组织结构的角度讨论混合组织,例如将组织的网络形式描述为混合组织(参见,例如,Powell,1990)。我们偏离了这一研究领域,并明确关注描述混合组织的流,将其作为结合多种制度逻辑的特定组织形式(Battilana和Lee,2014)。更具体地说,我们将组织混合定义为一个变革过程,通过该过程,组织旨在通过实例化多种社会理论(例如制度逻辑),从一个组织结构(即,组织的结构和认知要素的配置)转变为新的组织结构。在他们的价值观,结构,目标和实践中(Battilana等,2017;Schildt和Perkmann,2017)。

组织的混合形式对于(1)涉及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组织尤其必要,(2)追求多个且经常相互冲突的目标,以及(3)参与不同或不一致的活动(Besharov和Smith,2014;Mair等,2015)。构建混合组织需要通过重新配置和集成不同的结构,实践和认知元素(例如来自不同逻辑的模式)来形成新的组织结算,以满足外部需求(Battilana等,2017;Schildt和Perkmann,2017)。这可能通过选择性耦合发生,这意味着采用创造性的混合选择实践以符合不同逻辑的需求(Pache和Santos,2013a)。然后,可以通过创建确保对独特逻辑进行评估的治理机制来管理这些实践的使用(Mair等,2015)。此外,据报道,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以及关于组织的混合目标和实践的积极社会化和感知对于整合组织成员和构建新的认知模式或思维和行为方式至关重要(Battilana和Dorado,2010;Schildt和Perkmann,2017年)。这些努力可以与一致的奖励制度相结合,以奖励行动者实现混合目标(Wittmer,1991)。

合作不是一个线性过程,很可能引起反对并产生不确定性和模糊性(Evers,2005;Jay,2013),任何激进的组织变革过程都是如此(Greenwood和Hinings,1996)。当混合形式缺乏外部支持时,尤其如此(Battilana和Lee,2014;Raynard,2016)以及由于员工现有的关于合法实践和目标的观念和模式的冲突导致的内部冲突(Bishop和Waring,2016))。虽然外部需求的选择性耦合可能证明获得外部合法性是成功的,但缓解内部紧张关系通常需要员工的长期社会化过程(Battilana和Dorado,2010)。因此,混合组织内部以及与外部各方的谈判和联合意识被视为减轻多重逻辑引起的冲突的手段(Bishop和Waring,2016;Jay,2013)。

报告的建立混合组织的方法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它们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使人们怀疑合作是否适合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机构复杂性的响应机制,这些项目或多或少是组织间和临时事业。

2.3.项目合作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混合组织形式

当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将具有不同目标的多个不同组织参与者聚集在一起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面临相互冲突的制度需求(Cleg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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