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美学》第二章 建筑与设计外文翻译资料

 2023-02-10 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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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0121006220109

文献翻译

课程名称

毕业设计

题 目

《建筑美学》第二章中文翻译

2016

3

14

  1. 建筑与设计

一些人或许会说建造与建筑是一致的,前者是一种特殊情况的设计。这是阿尔伯蒂的观点,另外一些早期文艺复兴的思想家的观点则是建筑在一方面与美学标准相适应并且设定了自己的最高目标,相比之下建造则是不考虑美学因素的工匠活动,设计出来只是为了满足功能。阿尔伯蒂的思考是独特的。从根本上区分建造的艺术性和建造的工艺性是完全不可能的。例如,阿尔伯蒂把线与角的交接描述为建筑师最困难的任务,很明显他指的是构造与美学之间的关系。直到人们发现这两方面结合紧密,并且真正的解决办法是把两者看为一个系统而不仅仅是相关联的食物,这样阿尔伯蒂的观点才有一点了解。晚期哥特复兴的开继者们继续研究复兴了建筑和建造在大众脑海中的区分,最终是拉斯金给出了最终的描述。在《建筑七灯》的第一章中他说道“建筑学”这个名字是在任何方面都无用的、不必要的和没有意义的。阿尔伯蒂持相反观点,他写了一些建造艺术的普遍意义,“存在于设计与结构”之中。“设计的理由的全部力量,存在于寻找一种合适的和正确的方法来采用和结合用来解释建造方面的线和角度”。正是设计的这种特质和事件确定了建造的各个部分合理的位置、精确的比例、恰当的布置和合理的安排,这样就可以使建造形式完全符合于意图。理念中的正确、恰当、特有的、匀称的,在一开始的思考方向就确定了。我刚才引用了阿尔伯蒂第一页上的话。在接下来的一页他又提及了墙与门窗的功能,屋顶结构的复杂,气候的影响,阳光和雨露。他毫不迟疑地从哲学家的抽象,过渡到工程师的实际中来。而有关什么是合适的、匀称的、正当的观点从未占领他的论述。按照阿尔伯蒂的观点,一般的建造人员也应该和建筑师一样知道什么是合适的,并且在明确这些知识的情况下工作。

现在可以明确地说,美学的观点和功能主义的对立很大程度上是哲学的意图。我们在处理一种技术性,命名它是一种不情愿的事情。甚至我们的模糊直观就是看到阿尔伯蒂在反复强调什么是恰当的、适合的、有秩序的和比例良好的,这是将美学置于建造活动的中心。不仅如此,很明显的是,对于阿尔伯蒂,对美学的追求并不是与建筑要素兴趣的追求的分离。在那些恰当的和匀称的概念中所包含的成分已经进入建筑师的整个实践活动当中,所以他不能考虑结构的一些问题,然后解决合适性的问题。也就是说,他不能把他的任务分割为一组相关的问题,而美学的要求是其中之一。由于“恰当的”概念提供了美学框架,以至于成为建筑师面对的问题。

一个有文化观点的历史学家或许会认为:把美学价值放在中心的概念浸透在整个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中或许并不重要,只是一种特殊社会秩序的反应,和社会秩序本身相比,它既不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迫切需求的。如果我们认真考虑上述观点,我们会发现自己被引诱到拒绝有关贴切的、恰当的和比例良好的观点,也就是说,拒绝这些观点作为统治建筑思考和实践的概念(一些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保留它们只是一种错觉)。当我们这样做事,我们把美学因素从建筑思考的中心移开,并且把它们放到次要位置。我希望探讨这样做的可能性。

当代建筑师常提起“设计问题”和“设计解决方法”,在这些情况中设计的概念被忽略了,作为一种规律,准确说是我曾提到的意图,要么有意排除美学因素,要么将它作为将要解决的问题之中的一个;要么完全或部分地把美学因素作为某种理想设计,或“最优的设计”。“设计”并不像阿尔伯蒂所说的是一个过程,通过这种过程美学贯穿到整个设计的目的,而是作为一种不被追求的副产品。正如一位杰出的建筑师写到:

美食一种极其重要的东西,是正确解决问题的产物。作为一种目标是不现实的。全神贯注于美学将导致任性的设计,并导致建筑物采用某种形式,因为“设计者”“喜欢它们的样子”,没有成功的建筑可以等于一般的美学系统。

当然要求建筑成为某种思考节奏似乎是主观的,因为水壶、铲子、汽车的设计并不要求这样。在所有这些活动中,暗示着达到一种“清楚而合理的设计”——一份说明书或一套蓝图将导致使用完工的工程的人得到一份极大地满足。所以设计的首要任务是满足潜在客户的需要;建筑师必须研究这些需要的相互关系,最后设计出回应这些需要的结构体系。美可以成为一种活动的结果,但不是目的的任一部分。

为了使问题尽可能清楚,我设置了一个假想的模式。我将仅粗略的一瞥,把所有细致的说明材料都放在注脚中。然而值得指出的是本世纪初以来这种解决问题的特殊设计方程已经在许多现代派宣言中出现了,一些现代建筑理论家也断言(不论正确与否):他们的目的确实是俄国革命时构成派建筑师的目的。的确,构成主义诣在发现一种理想的建筑,以表现经济手段为目标,可能与其隐藏的革命精神有关。这种理念对建筑师的作品有广泛的影响,它不仅满足用户,很明显,对路过者也是一种抽象的美。在对“合理性”的追求中,俄国革命的建筑师也回顾了法国启蒙运动的理论。但是俄国学派从一开始就试图在方法和结果的关系中寻求概念。通过对比,对法国启蒙运动的建筑师布雷和列杜来说,理由是其自身里的结果,在建筑中的表现和崇拜不仅是道德和激发审美,而且是半宗教的理念。并不是列杜设计妓院的功能必须是阳具般的平面,而是压制寻求装饰的美学概念,并使建筑师的理性主义得到理解。某些广泛的社会意义。当然“构成主义”标签下已包括许多东西,并且已被建筑师应用,这些建筑师或许会强烈反对此处对他们的似乎是控诉的观点,公正地评价构成主义及其后果不是我此处的目的,所以在这里只是作为注脚。我将之所以用构成主义的标签,而不是设计理论,是因为我不希望通过使用后者而暗示这是一个严肃的理论。

假设我们遵循这种理性的概念,并消除建筑师所谓的纯“美学”目的的任何东西。那么这种设想能否定义一致的和理性的实践呢?这些实践表明一个可能沉浸于并且完全理解他们做的事情呢?我认为绝不是这样。

由于非美学目的的复杂性与模糊性而立即呈现一个问题。人们已经认识到有时对于一个建筑师来说,要使他的主要目标清晰,然后寻求一种方法去实现它。这样是不够的。因为可能还有其他不明确的目的,这些目的将会在方案过程中受到阻挠。以熟悉的中心供暖为例,它说明这是一种完全适应目的以保持整个房间温暖的装置。在用很长时间人们就会发现集中供暖会使空气干燥,会使某些粉刷和木制家具受到破坏,并且使房间不适合保存乐器,数不清的方面是不方便和不健康的。可以考虑安装控制温度的系统来补救。并马上证明是昂贵的,维护也是麻烦不断,而且不雅观,有噪音,并在“控制的环境”中发生了更多麻烦的后果,就像画廊作品和动物园里的动物。所以必须采取更多措施,现在的问题是怎样使改进措施能得到结果?或者这些改进不重来一次是不好的?正如一位作家所说,设计的确切特征受问题的不稳定性影响,这些问题在解决的过程中总是发生变化。很难知道哪种方式应该被追求,或者甚至哪种方法是需求的描述。

克里斯托弗·亚历山大对这些难题做了熟悉的回答,他谴责许多当代“设计方法”的不恰当性,认为这些方法是建立在其不自知的目标和不恰当的概念的结合上。它不同意把当代这些设计方法和“自然的设计”相比,后者如在意大利山城玻利尼西亚所见的草屋以及我们的乡土建筑等等。人们也许会认为,自然的设计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产物,就像六边形的蜂窝那样,非常完美的作为蜜蜂的房子。而我们不自然的设计过程,不是通过设计者自身的良好感觉,而是通过设计。这些设计是思维的结果,而思考是疑惑的,因为它应用的概念与设计的问题只有表面的联系。我们应用的概念将导致我们产生不切实际的想法;因为我们只有现成的目的和功能的基础上去分类,而不是去理解(就像自然的建筑师的直观理解那样)其间的内在结构的联系。所以,研究设计,必然能为我们提供更好的概念——这些概念在建筑学中具有重要的影响。

用这种方法来理解建筑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乐趣。首先,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建筑必须包括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说建筑师的首要任务是尽最大努力解决这个问题。例如,一个建筑师可能被要求安置房间,在已定的底层平面里布置各个恰当大小的房间,或者被要求找到房间的最大数目。但也有这样的情况:例如有一种处理证明对采暖的效率很差,或者对建筑的各个部分的联系不利。因此设计者必须综合这些不同的问题然后呈现解决的办法,这些办法必须尽可能满足每个问题的需要,同时也需要满足其他方面的需要。

这些集中的问题可以有解决办法,甚至数学的解决办法,假如做出一定条件的假设。假设是必要的,例如,可以鉴别一个问题各方面的相对重要性,并且能说明各方面程度的满足感。很明显,知道人们知道获得数量多的房间,要比房间各部分联系更重要,才能评估一个方案在在一方面满足第二方面是部分满足。或者说,建筑问题中的因素必然是双重性的——不仅在内部,而且与本身相关,而且在外部,也与其它因素相关。假如我们忽略“美学因素”,不管它们是否存在,又会发现一个新的难题。在每一项严肃的任务中,都有各种因素,当它们很重要时,就不可能确定其相对的价值——不是因为他们的价值是绝对的,而是一个人或许不能提前判断他准备忍受剩下的不满意的东西。想想,这种问题的情况就像窗户对于房子那样。大部分人希望他们的窗户开向一些生动的、令人愉快的、有趣的景观,但是有多少人知道他们准备牺牲其他的需求——比如说,温暖、私密或阳光?(在许多工艺美术运动初期的住宅中,如在沃伊塞的那些住宅,建筑师们似乎倾向于取消所有的窗子,而不是偏离他们的美学目的)。因此,在一个人的想法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矛盾的东西,他在这些事情中的希望正说明了某种广泛的规律,所以他能指出“建筑问题”中的各种因素,而脱离了在各种环境中所必须选择的各种知识或经验。至少用这种方法对待建筑很难成为理性主义者或建筑师的建筑类似这样。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很难有一点理性。

让我们用最抽象的方式来陈述这个问题,假设“设计方法”学派的理论已实现,也就是说,假设发展了一种造型的广泛理论,他与生物学、社会学、以及工程科学等结合得非常完善,那么建筑物所必须满足各种功能因素的相互关系就能被准确地描述出来。尽管如此,也没有对任何建筑问题的回答,其原因是这种“解决方式”必须被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基础,而不是科学的最佳条件。假如可以假想我们的“最佳方案”将在嘉定的办公楼中生产最快、最安全和最经济的路线。底层平面这样设计以至于使建筑中的最快达到目的地。也可以认为,这种“最佳设计方案”,否定我们的承受能力去面对它。使用着在前进中不能保持一种可见的路线,只能在迷迷糊糊中徘徊在不需要的办公室之间。这个困难似乎无足轻重,或许可以说使用者可以从图中学习,或者从经验中学习,学习前面的道路内容。但是这个回答是站不住脚的。当然,如果能克服我上述提出的困难,那么建筑便是成功的。但是成功的标准并不在于科学地得到“最佳解决办法”,而在于有理性的人们所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设计问题的解决办法只有得到在其中工作和生活的人们的实际理解,才能令人满足,而对其合适的理解正是一个合适的基础。所以对纪要满足一定的功能又要满足环境要求的探索,必须考虑一种直观的理解,不仅是“问题”本身,也与“解决方法”相关。由于两者的局限,和人类直觉意识的限制,很难看到设计的过程能免于直觉,也就是说它必须这么做。

但是现在,建筑师们追求的实际理解是不是这样的呢?历史上有许多哲学的尝试,从亚里士多德到维特根斯坦,它们试图阐述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区别,理性信念和理性活动的区别,但可以说没有一个人的尝试是完全成功的。但是实际上理论和实践是有区别的,两个理论都可以各自陈述理由,这是不容置疑的。我对工作的注意力将集中在一部分的实践理解,这一部分被美学感官所影响,而且我要强调这一部分,这部分内容不是没有意义的,而恰恰是我们认知的中心。

实际的理解遍布日常生活的每一领域,对理性活动也不例外。一个人可能会被护士,不仅仅是技巧不熟练或操作过程有误,而且是感受和追求不合适的东西。行动包含全部情感和欲望,他们对理性的评价就像任何有意识的行动那样敏感。除非我们理解并承认这种实际道理的普遍性了才能理解审美感觉。

然而,存在这样一个领域,即方法的领域。那里理论和实践是融合的(这方面在本章中已经谈到过)。在那里,实践知识是不能脱离理论理解的。但当考虑到由我们假定的“构成主义”所引出的问题是,我们立刻可以看到知识依据方法的结果发现是永远不够的。所以我们也必须考虑一个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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