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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8-12 水平力参数,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与配件的ap与Rp
类别 |
元素或构件 |
ap |
Rp |
脚注 |
1.结构元素 |
1.墙体包括以下内容 |
|||
a.无支撑(悬臂式)女儿墙 |
2.5 |
3.0 |
||
b.底层或上方的外墙以及女儿墙支撑在它们的重心之上 |
1.0 |
3.0 |
2 |
|
c.内部支承墙与非支承墙 |
1.0 |
3.0 |
2 |
|
2.阁楼(除了框架结构的延伸) |
2.5 |
4.0 |
||
3.预制结构构件与其他墙体的连接。详见208.7.2节 |
1.0 |
3.0 |
3 |
|
2.非结构构件 |
1.内部与外部的装饰和附属物 |
2.5 |
3.0 |
|
2.支撑或突出于屋顶上的烟囱、堆垛和桁架式塔架 |
||||
a.横向支撑或锚固在结构质量中心以下的一个点 |
2.5 |
3.0 |
||
b.横向支撑或锚固在结构质量中心以上的一个点 |
1.0 |
3.0 |
||
3.招牌和广告牌 |
2.5 |
3.0 |
||
4.高于1.8m的储藏架(包括之内的物品) |
2.5 |
4.0 |
4 |
|
5.永久性楼板支撑书架与一般书架(包括之内物品) |
1.0 |
3.0 |
5 |
|
6.悬吊天花板和灯具的锚固与侧向支撑 |
1.0 |
3.0 |
3,6,7,8 |
|
7.通路地板系统 |
1.0 |
3.0 |
4,5,9 |
|
8.高于1.8m砌体或混凝土围墙 |
1.0 |
3.0 |
||
9.隔板 |
1.0 |
3.0 |
||
3.设备 |
1.包括支撑系统的储罐和容器(包括之内物品) |
1.0 |
3.0 |
|
2.电气、机械和管道设备及相关管道 |
1.0 |
3.0 |
5,10,11,12, 13, 14,15 , 16 |
|
3.任何可动设备横向支撑或锚固于结构框架的质量中心以下的点 |
2.5 |
3.0 |
5,10,14,15,16 |
|
4.应急电源系统和基本通信设备的锚固。应急设备操作所需的蓄电池架和燃料箱的支撑系统。详见208.7.2节 |
1.0 |
3.0 |
17,18 |
|
5.易燃或危险的临时集装箱 |
1.0 |
3.0 |
19 |
|
4.其它构件 |
1.使用延性材料并具有附属部件的刚性构件 |
1.0 |
3.0 |
/ |
2.未使用延性材料或具有附属部件的刚性构件 |
1.0 |
1.5 |
/ |
|
3.使用延性材料并具有附属部件的柔性构件 |
2.5 |
3.0 |
/ |
|
4.未使用延性材料或具有附属部件的柔性构件 |
2.5 |
1.5 |
/ |
表208.12注释:
1 查阅208.2节得到刚性构件和柔性构件的相关规定。
2 查阅208.8.2.3与208.8.2.7节得到混凝土和砌体墙相关规定,208.7.2节关于面板连接件相关规定。
3 仅适用于地震区2和4。
4 地面支撑钢货架由208.9规定设计。设计冷成型钢构件时考虑荷载与抗力参数。地震设计作用力参数等于或大于208.7.2和208.9.2两节中提供的合适数值。
5 仅有锚固和约束需要设计。
6 吊顶的重量包含了所有灯的固定件以及其他设备或由吊顶侧向支承的隔板。为了确定地震力作用,吊顶最后计算使用的重量应不小于0.2kPa。
7 如果墙壁不超过15米,则不需要对支撑在天花板上的石膏板或钉子构成的天花板进行分析。
8 安装在金属瓦悬挂系统中的灯具与机械设备,用于声学瓦和镶板天花板应独立于UBC规定中第三部分25-2的规定结构。
9 进入楼面系统的Wp值应为进入楼面系统恒载加上地面活荷载,加上0.5kPa的分区荷载余量。
10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冷却器、热交换器、泵、空气处理单元、冷却塔、控制面板、电动机、开关设备、变压器和生命安全设备。它们应该包含为机械设备喷水灭火的主要的水道与管道。详见208.7.2节中关于对非刚性或柔性安装设备其ap取值的附加规定。
11 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管道或导管支架的地震约束可以被忽略:
11.1 管道或导管支架的横向运动不会对其他系统产生阻尼影响。
11.2 管道或导管支架由延性材料制作且采用延性连接。
11.3 管道或导管支架的横向运动不会对其他管道或结构构件的脆性装置(例:喷头)产生影响,
11.4 管道或导管支架的横向运动不会导致系统垂直支撑的损失。
11.5 长度短于300mm且上部连接不能传递弯矩的挂杆。
11.6 用于核算从地面层上悬吊支撑构件的稳定性。
12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地震限制可以由于电气滚道而忽略不计,例如电缆盘、管道和公共汽车管道。
12.1 滚道的横向运动不会对其他系统产生破坏。
12.2 滚道的横向运动不会导致系统垂直支撑的损失。
12.3长度短于300mm且上部连接不能传递弯矩的挂杆。
12.4用于核算从地面层上悬吊支撑构件的稳定性。
13 管道,管槽与电气滚道必须随着地震而响应,跨越不同的建筑物或结构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柔性以抵抗支撑点处的平面外弯矩作用。
14 隔振器支撑设备应设计应对侧向荷载或以其他方式产生侧向位移,该限制侧向位移的约束也不应脱离存在。隔振器支撑设备的ap与Rp应分别取值为2.5和1.5。除了当隔离安装框架以浅锚或膨胀锚支撑时,锚钉的设计力值应考虑附加因子为2.0按照方程208-18与208-19计算(含限值)。
15 设备锚固不应按负载收到重力摩擦影响来设计(例:摩擦夹)。
16 设备锚固需要考虑抵抗地震荷载产生的拉力,不应使用现有的运行振动载荷。
17动电气柜、齿条、撬装设备以及撬装机电设备的一部分这类构件的移动可导致其他构件破坏,应使用锚固设备或是支撑框架以形成约束。
18 机架上的电池应受到地震力的约束。
19 地震力约束包括链条、螺栓或其他预防和抵抗滑降的阻碍机制。摩擦力不可用来抵抗约束中的横向荷载,除非提供了积极的抑制作用以确保摩擦力可连续地起作用。
208.8 详细的系统设计要求
202.8.1 总规
所有框架结构体系应该遵从208.4节的规定。只有指定的抗地震作用的构件将会用以抵抗地震力设计值。个别构件将会被设计以抵抗指定地震作用。这些构件也将遵从第4章第7部分附录中对于材料的特殊要求,此类框架结构体系与构件应该遵从208.8节中的详细的系统设计要求。
所有在地震区2与4的建筑构件应该被设计以抵抗此处指定的地震作用以及恒荷载与楼面活荷载作用。
应考虑地震荷载作用下的抗拔设计。
地震区2与4中,在下列情况下应规定地震力作用于主轴以外的方向的影响:
1.结构出现第5类平面不规则,如表208-10所示。
2.结构两个主轴方向上出现第1类平面不规则,如表208-10所示。
3.结构柱形成两个或多个相交的抗侧力系统的一部分。
特例:
如果作用在每个方向的上的地震力在柱中产生的轴力少于柱轴向承载力的20%。
通过在一个给定设计地震力的一个方向上加上垂直方向上给定设计地震力的30%,可以满足考虑正交效应的要求。设计中需要考虑较大强度的组合。或是在两个正交方向上的效应组合,可考虑将两个值求平方和后再开平方。当使用这种效应组合方法时,每个计算的值都应该考虑视为最保守的结果。
208.8.2 结构框架系统
在208.4.6节中已定义的四种一般建筑框架体系类型在这里被提及并如表208-11所示。每种类型被细分为用于抵抗侧向地震力的竖向构件类型。框架结构特殊的规定详见本节以及第4章的第7部分。
208.8.2.1 系统组合详述
从简单到复杂的结构体系构件,其约束要求应越来越多的应用。
208.8.2.2 连接构件
用于抵抗设计地震力而设计的连接构,并要在图纸中表达出细部。
208.8.2.3 变形协调性
当受到地震力影响产生预期变形时:所有未被要求设计为抗侧力体系一部分的框架体系构件及其连接件应该设计或细化为具有支持设计的恒荷载与活荷载的构件。应该考虑这种构件上的P-△效应。预期变形应该由最大的非弹性响应位移△M来确定,P-△效应的确定与208.5.9.2节相一致,或视为是由0.0025倍的层间高度所产生的层间位移确定的。在计算预期位移时,可忽略非抗侧力体系构件的加强效果。
对于非抗侧力体系构件来说,导致预期位移选用的力应考虑为极限荷载或是经过参数调整后的荷载。在计算构件预期位移产生的力值时,其相邻的刚性结构约束作用与非结构构件的影响也要考虑,需应用合理的调整值与约束刚度进行计算。假设计算与构件、连接件的设计、细节一致,则构件与连接件的非弹性变形可以进行估算。
对于由混凝土与砌体结构构件组成的抗侧力体系,所假设的弯曲与剪切刚度不应超过总截面刚度的一半,除非进行了破解节分析。基础的压缩性以及地下连续墙的变形可能产生附加位移。对于非抗侧力体系的混凝土构件,要求详见421.9节。
208.8.2.3.1 相邻的刚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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